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就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面试工作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面试考生名单及面试工作安排
面试考生共71人,各职位面试考生名单详见附件1。
面试共分两个考场,具体面试时间为2013年2月28日和3月1日,共4个半天。各职位的考场分组和面试时间安排详见附件2。
二、面试地点
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乘车路线:在天安门东侧路南乘2路公交车或在崇文门乘60路公交车到妇产医院站下车向南直行100米路西即到。
三、面试成绩的使用
面试结束后,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办法,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职位录用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1.5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3名的职位仍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情况或者本人自愿放弃导致该职位人选空缺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递补人选。
面试人选与职位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官组当天所有人员面试成绩的平均分,方可被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四、注意事项
(一)面试时,考生需提供以下证件或材料:
1、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公共科目考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3、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须加盖公章);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须加盖公章,并有主管领导签字)。
4、考生报名登记表(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上下载)。
5、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6、《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本原件及复印件(0101006001、0101008001、0101009001、0101010001、0201026001、0201026002职位除外)。
7、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报考的,可不提供即将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材料。
8、报考0101009001职位的考生,需提供国家或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计算机二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以研究方向报考相关职位的考生,需提供所学研究方向的证明原件(学校或所在系部签章)。
10、报考0101003002职位的考生,需提供或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11、报考0101004002职位的考生,需提供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本人参加“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证明。
12、报考0101010001职位的考生,需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师(中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提供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3、报考0201026001、0201026002职位的考生,需提供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14、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考生,需提供研究生阶段的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所在学校院、系或部的公章)。
15、报考0101007001职位的考生,需提供本人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的3篇论文,或出版的1本以上个人法学著作。
(二)参加面试的考生所提供的证件、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于提供虚假证件及个人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缺少上述证件、材料者不得参加面试。
(三)请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务必于面试当天上午8:00前进入候考室,截止上午8:50仍未进入候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务必于面试当天下午12:30前进入候考室,截止下午13:20仍未进入候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只安排一次,请考生务必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生参加面试的食宿、交通费用由考生自理,请考生安排好行程,并注意安全。
(五)进入面试的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的,须在面试前2天将放弃本人签字的面试声明(见附件3)传真至高检院政治部。
联系电话:010-65209447、9535
传真号码:010-65288520
电子邮件:job@spp.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邮政编码:100726
附件:
1.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 员面试人员名单
2. 各职位面试工作安排
3. 放弃面试声明(模板)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1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