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现将我局2013年度公务员录用面试的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按职位和准考证号排序)
职位代码 |
职位名称 |
准考证号 |
姓 名 |
面试最低分数线 |
调剂最低分数线 |
0501001001 |
计划财务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
678164143318 |
徐莹 |
107.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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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001001 |
计划财务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
678164143327 |
张航 |
107.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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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001002 |
动植物与食品检验检疫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
182145480103 |
张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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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50 |
0501001002 |
动植物与食品检验检疫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
678131350311 |
史子学 |
103.20 |
|
0501001002 |
动植物与食品检验检疫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
686114061010 |
员世宇 |
|
108.50 |
0603002001 |
中卫办事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
678213084322 |
汪烨 |
9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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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002001 |
中卫办事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
678221491513 |
王志学 |
93.50 |
|
0603002001 |
中卫办事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
678250193302 |
艾文 |
9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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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002002 |
中卫办事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
678242229807 |
袁英 |
9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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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002002 |
中卫办事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
678251124426 |
马娅 |
9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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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002002 |
中卫办事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
678261125322 |
马娜 |
9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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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面试确认及递补
(一)面试确认
进入面试的考生,请于2月22日(星期五)下午17:00前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到zhangzhan7274@163.com进行面试确认。邮件标题统一为“姓名+面试确认书”(格式请见附件1),逾期未发送《面试确认书》的视同放弃面试。
如考生自愿放弃参加面试,应于2月20日下午17:00前将《放弃面试声明书》(格式请见附件2)的书面材料传真或邮寄到我局人事处(以邮戳为准)。如考生放弃面试又不按要求提交《放弃面试声明书》的,我局将考生情况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联系电话及传真:电话:0951—7884997;传真:0951-5015184。
(二)递补
入围面试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的,根据规定,在该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面试,并在公务员考录专题网站发布递补公告。
三、面试资格复审
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2月26日 全天(星期二)携带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四楼人事处办公室(403室)进行资格复审。当天下午6:00前不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凡无材料或缺少关键材料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我局有权取消该考生的面试资格。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笔试准考证;(4)英语四、六级证书或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5)本科及研究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6)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原件(需加盖学校毕分办或就业指导中心公章)和复印件各1份;(7)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格式请见附件3);(8)考生报名登记表1份;(9)4张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或铅笔写上本人姓名和报考的职位代码)。
考生系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携带经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如考生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部分材料确有困难暂时无法提供的,须经我局同意后,可在考察阶段提供。
四、面试安排和要求
(一)面试时间:2013年2月27日全天,面试开始时间,上午:9:00。
(二)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
(三)面试地点: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楼三楼会议室(银川市兴庆区南薰西街163号)。
联系电话:0951—7884997、0951-5015184
(四)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要在2013年2月27日8:20时前进入候考室,对8:50时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对进入候考室的考生通过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2、考生应在进入候考室前将手机等通讯设备主动上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严禁考生携带通讯设备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考生面试结束后,不得再进入候考室。
3、参加面试时,考生须随身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的原件,缺少上述证件者,我局有权取消该考生的面试资格。
五、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
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合成成绩占50%;最后合成的综合成绩为百分制。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产生的原则和办法:
1、参加面试人数达到录用计划数3倍的职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2、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面试考官小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达到面试平均分的考生,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该职位面试考生均未达到平均分,则该职位取消录用。
(三)我局将于面试结束后电话通知进入体检程序人员,请考生时刻保持关注,并保证手机畅通。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宜
1、体检费、交通费、食宿费需由考生自行承担。
2、请各位考生合理安排行程,请提前熟悉路线,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3、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事处联系方式: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951-7884997、0951-5015184。
特此公告。
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〇一三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