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3年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安排,现将北京市气象局公务员录用面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比例及分数线
职位代码 |
面试比例 |
面试最低分数线 |
备注 |
0912401001 |
1:5 |
93.0 |
|
0901401002 |
1:5 |
1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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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401003 |
1:5 |
1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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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准考证号 |
姓名 |
备注 |
准考证号 |
姓名 |
备注 |
401170100308 |
乔宇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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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132470929 |
张秋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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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111150130 |
杨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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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144050903 |
吴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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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111182416 |
赵玉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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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111041524 |
张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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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137022610 |
宋颖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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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131373816 |
张宗振 |
调剂 |
401171651419 |
王琪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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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44035023 |
曾静雅 |
调剂 |
401111060714 |
李丹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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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137134629 |
牟尊岱 |
调剂 |
401150021014 |
张倚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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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113041201 |
杜晋贤 |
调剂 |
401111050715 |
王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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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面试确认
请上述考生于2013年2月20日前将本人有关情况通过E-mail发送到xin2009ad@126.com,标题格式为:“准考证号+姓名+确认参加面试”;内容中请填写以下信息: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笔试成绩、报考职位、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基层工作经历及年限、目前所在学校或单位(包括职务)、联系电话(手机、固定电话)等,以及本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若有考生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需在2月20日前书面提交放弃声明(注明姓名、准考证号、报考职位并由本人签字声明放弃,附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010-68400862。对于进入面试的考生在确认参加面试后放弃面试资格的,最迟必须在面试前2天通知我局,随意放弃面试资格的,有关情况将被记录在案。
四、面试相关材料
请考生于2月20日前通过传真(传真号:010-68400862)将以下材料传真至我局(面试报到时需携带要求提供材料的原件进行现场复核):
(一)身份证复印件。
(二)报名登记表(可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1份,贴好照片(报考时提供的照片)。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和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三)公共科目考试准考证。
(四)已获得的本科或以上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五)报考职位所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外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
(六)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报名推荐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表格上须注明培养方式,如因学校放假原因无法盖章可用就业推荐表替代)和学生证复印件。
2、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和就业报到证(派遣证)复印件。其中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考生,需同时提供单位人事部门的有关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
3、待业人员:需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五、面试体检、报到安排
1.凡参加面试的考生,均按相关规定进行体检。
体检时间:2月27日上午在北京统一进行(具体将发邮件通知个人),体检费用由北京市气象局承担。
体检注意事项: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做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2. 报到安排:2月27日下午13:30-16:00在北京市气象局人事处(401室)报到。报到时请考生携带要求提供材料的原件进行现场复核。考生应对个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面试资格。2013年2月27日下午未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44号。
交通路线:西客站乘437到车道沟桥东;北京站乘地铁到西直门换乘360、334、347、632到车道沟桥东;从白石桥乘360、334、347到车道沟桥东;地铁10号线车道沟站。
六、面试日期、地点及要求
1.面试时间:请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务必于面试当天上午8:30前进入候考室,截止上午8:50仍未进入候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务必于面试当天下午13:00前进入候考室,截止下午13:20仍未进入候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地点:北京市气象局,候考地点:北京市气象局三楼接待室。
3.面试考生不得携带通讯设备进入候考地点和考场,已携带的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七、确定考察对象
在面试结束后,按综合成绩(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百分制)×50%+面试成绩(百分制)×50%)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结合体检结果,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方可进入考察。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万欣
联系电话:010-68400789
北京市气象局
201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