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我局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
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参加面试人员请务必于2013年2月20日前与我局人事处联系,确认是否参加面试。
确认方式:发送电子邮件到ciq_ln@yahoo.com.cn进行确认,邮件标题格式为:“职位代码+姓名+面试资格复审日期+面试确认”,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手机联系方式。
放弃面试的人员,应主动告知我局并传真《放弃面试声明书》(参见附件2)至0411-82631069。逾期未确认的,经进一步核实后,视为放弃面试。
三、面试资格复审
(一)时间:2013年2月26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二)地点: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楼(大连市中山区长江东路60号)。
(三)资格复审提交材料:
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人社部网上下载,加贴1寸免冠彩照)、身份证、学生证、报名推荐表(加盖学校印章)、英语等级证书、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社会在职人员:报名登记表(人社部网上下载,加贴1寸免冠彩照);身份证;工作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参见附件3);高等教育各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英语等级证书;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四类人员和需有2年工作经验的岗位,需提供相应证明)。失业或待业人员请提供失(待)业证明(参见附件4)。
资格复审时,上述材料均需携带原件,以供查证。并按照以上顺序准备一套复印件和2张1寸免冠彩照(照片背面写上本人姓名和报考职位代码)。
如社会在职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体检或考察时提供。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者提供虚假证件及个人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四)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面试
(一)时间:2013年2月27日、2月28日、3月1日(上午9:00-下午18:30),各职位的面试具体时间见附件1。面试当天,参加面试的全体考生务必于面试当天上午8:00前到达面试候考地点,参加面试顺序抽签。考生在当天上午8:50前,仍未按规定进入候考室的,将按规定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及候考地点: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楼(大连市中山区长江东路60号)。
(三)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四)严禁考生携带通讯设备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已携带的须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
五、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最后合成的综合成绩为百分制。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产生的原则和办法
1、面试人数达到录用计划3倍(含3倍)的,根据计划录用人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及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2、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计划3倍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3、当体检和考察阶段出现不合格情况时,将视情况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察工作将在体检之后进行。
六、其他事宜
(一)参加面试人员的往返路费及在连期间的食宿、体检费用由本人自理。
(二)参加面试人员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请及时电话通知我局。
(三)辽宁检验检疫局乘车路线及地图见附件5。
(四)咨询电话:0411-82583247、82583248 传真:0411-82631069
辽宁检验检疫局网址:www.lnciq.gov.cn“人员招录”专栏
附件:
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一三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