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和海关总署的统一部署,经公共科目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缉私警察职位)和考核,拟录用以下考生为公务员(详见附件),并自即日起公示。
公示为期7天(4月23日至2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海关总署人事教育司或者相关招考海关书面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请加盖单位公章。
海关总署联系方式为: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号,邮编100730,传真010-65195550。各招考海关地址及联系方式请见中国海关考录网首页。
附件:拟录用人员名单
海关总署人事教育司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