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014年2月11日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邮件确认+电话确认。(面试人员名单、准考证号及面试最低分数线见附件1)
邮件确认:发送邮件至hnciqgwy@hnciq.gov.cn,邮件格式及内容见附件2。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务员面试”。邮件发送后,同时进行电话确认。
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请务必于2014年2月11日前将由考生本人签名的“自愿放弃面试声明书(见附件3)”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事处,同时进行电话确认。
联系电话:0731-85627527、85627529。
传 真:0731-85627527
二、资格复审
请考生本人务必于2月19日(星期三)到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行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时间:上午8:30至11:30,下午14:10至15:30。面试资格复审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湘府中路188号,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楼五楼A522会议室。
面试资格复审考生须携带的个人资料: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4),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原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安排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2014年2月20日,上午9时开始,下午1时30分开始。参加面试的全体考生务必于20日上午8:00前到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楼指定地点报到,参加面试抽签,全天候考。8:50未报到人员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参加面试的考生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否则不得参加面试。
四、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各招录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取定体检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各招录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取定体检人选。体检合格即列为录用考察对象。
体检项目及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等有关规定执行。遇有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考察对象有违反相关规定情况,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的情形造成考察对象空缺时,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可以按照考试成绩顺延递补考察对象。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察工作将在体检之后进行。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五、其他事宜
(一)对随意放弃面试的,我局将该考生有关情况记录在案,上报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库,供今后各单位招录时参考使用。
(二)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材料负责。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按人社部有关规定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并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三)面试工作结束后第二天,我局将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http://jh.scs.gov.cn/2014)填报并提交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可在面试两天后上网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四)考生面试期间往返路费、食宿费、体检费用自理。
(五)公务员面试工作事关重大,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如通讯方式发生变化,须及时与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事处联系更正。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耀天、钟 昊
联系方式:0731-85627529、85627527
传 真:0731-85627527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湘府中路188号
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