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自治区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为优化区直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建立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决定开展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和名额
(一)本次部分区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面向全区市、县(区)、乡镇(街道)机关(含垂直管理单位市及市以下机关),公开、择优选调正科级以下(含正科级)职位层次公务员。
(二)2015年区直机关面向全区公开遴选公务员81名。具体职位可登陆宁夏新闻网(http://www.nxnews.net/)、宁夏党建网(http://www.nxdjw.gov.cn/)、宁夏人事考试网(http://www.nxpta.gov.cn/)查询《2015年自治区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一览表》。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1.市、县(区)、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市、县(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的军队转业干部、全区公务员统一招考录用的人员和1997年12月31日以前进入机关工作、具有干部身份的人员;
3.市、县(区)使用行政编制的工、青、妇机关工作人员;
4.自治区垂直管理单位的市及市以下机关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
中央驻宁单位的市及市以下机关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也可以报考。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认可;
2.新录用公务员服务期满5年(截止2015年6月1日,含试用期)。报考年龄条件要求“30周岁以下”或学历要求“研究生及以上”职位的新录用公务员,服务期可放宽到满3年;
3.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截止2015年6月1日);
4.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符合遴选职位专业要求;
6.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4年6月1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遴选职位表为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或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者,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遴选部门的遴选职位有关情况详见《2015年自治区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报考者如需咨询《遴选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附件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遴选部门联系。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nxpta.gov.cn。
2、报名时间:
报考者在2015年6月1日8:00至6月5日18:00前登录报名网站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3、报名程序: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应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并务必将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本人身份证电子版(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上传至报名系统。本人照片、身份证电子照片电子版上传不全的,系统将无法提交报考者报名信息,遴选单位无法进行审核,后果由报考者承担。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对专业有要求的职位,请参阅《宁夏回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指导目录(试行)》,按所学专业报考。
报考者要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报考前务必征求本单位意见,单位同意的允许报考,未经单位同意的不得报考。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并向原单位进行通报。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审核单位应在报考者提交报名申请一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报考者个人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是否通过。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没有改报其他职位的视为弃考。资格初审工作由各遴选机关负责,已通过资格初审但尚未办理缴费手续的报考者,可以根据各职位报名情况,报请原资格初审单位同意并注销原报名信息后调整报考职位。
(3)网上缴费。初审合格的报考者,最迟应于2015年6月7日24:00前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缴费,报考费每人120元。
(4)结果确认。报考者缴费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不允许再调整报考职位。2015年6月7日24:00前未缴费的,视作放弃报考。考试前一周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丢失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及内容:笔试于6月20日在银川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7个工作日后,报考者登陆宁夏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2.笔试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笔试成绩划定最低分数线,并分机关、报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面试人员与遴选职位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者不能面试。
(四)资格复审。
1.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于遴选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遴选转任资格。
2.资格复审。面试前,各遴选机关将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公务员公开遴选报名登记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须加盖组织部门查档公章)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凡信息不实或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以及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由遴选机关取消其面试资格。出现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面试。
1.面试工作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需要加试专业能力测试的,专业测试实施方案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由遴选机关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每个面试考场由7名考官组成面试考官小组。其中主考官由遴选机关负责人担任,其余考官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派出。参加面试的主考官和考官须取得相应的面试考官资格证。
3.每个面试考场应由自治区纪检监察部门指派两名熟悉公务员面试工作的同志进行全程监督。
4.考生的结构化面试成绩为7名考官所给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考生面试成绩采取当场公布的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本人,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布。
(六)组织考察。
1.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或面试成绩×40%+专业成绩×20%)的方法计算考生考试成绩。
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考察对象人数多于遴选职位人数(不超过2:1)的办法确定考察人选。其中,遴选人数2人及以上的,考察对象与遴选职位人数的比例不超过1.5:1。考察对象在适当范围公布。
2.遴选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依据职位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并将考察结果进行量化。考察可参考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宁人社函〔2013〕96号)进行。
3.实行考察预告制。将考察对象的简要情况、考察时间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预告。
4.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资历量化、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
5.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计算出每个考察对象的综合得分。具体计算方法为:综合得分=考试成绩×60%+考察组评分×40%。
6.各遴选机关(单位)确定人选时,要提交党委(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在确定遴选对象时,要充分考虑考试成绩排序。
(七)体检。
1.遴选机关党委(党组)根据考察对象综合得分情况提出拟转任人员,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组织拟转任人员进行体检。
2.体检工作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考生承担,体检合格的即为拟转任人员。
(八)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拟转任人员名单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在其原工作单位、遴选机关以及宁夏人事考试网同时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转任问题的,按照管理权限,分别到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转任手续。体检不合格或公示后发现存在影响任用问题的依次递补。报审材料主要有:关于调动公开遴选人员的请示或公函、公务员转任审批表(一式三份)、人事档案、控编单等。
报名咨询电话: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0951-6669312
自治区公务员局:0951-5099005
附件:1.《2015年自治区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一览表》
2.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公开遴选报名登记表
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