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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解答

 
【发布日期:2012-03-21】 【来源:宁夏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201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招考政策解答
 

    一、关于报考条件

    1、成人教育应届毕业生能否报考?

    答:能够在2012年3月31日前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的人员,符合职位(专业)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2、除2012届毕业生外,在全日制普通高校正在就读的高校学生能否报考?

    答:不能。截止2012年3月31日,除2012届毕业生能报考外,在全日制普通高校正在就读的专升本、定向培养生、硕士、博士研究生等均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已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能否报考?

    答: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经所在单位同意,且最低服务年限(五年,包括试用期)已满的可以报考。

    4、对报考者所学专业有什么要求?

    答:为了方便考生报考,我们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指导目录(试行)》,请报考者仔细阅读指导目录,选择适合自己的岗位报考。

    5、报考者是否必须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理解“基层工作经历”?“两年”如何计算?

    答: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公务员招考要录用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精神,在今年的招考工作中,除个别特殊职位外,自治区机关全部面向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招考。市及市以下机关除定向招考“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外,原则上不做基层工作经历方面的限制。因此,凡是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乡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或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者,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执行,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截止日期为2012年3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时间有中断的,可累计计算。

    6、在这次招考中,对 “三项目”人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有什么倾斜政策?

    答:根据中央有关规定,在这次招考中,对 “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实行定向招考。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既可以报考定向职位,也可以报考其他职位。具体招考名额通过设置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的方式予以明确。定向招考的职位将采取单独划线、公开调剂、切块录用等措施,确保定向招考任务的落实。

    二、关于报名

    1、报考者如何办理报名手续?如果有问题,如何进行咨询?

    答:今年继续实行报考者在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办法。

    报考人员可通过登录宁夏人事考试网查阅,或拨打政策咨询电话、技术咨询电话,了解招考的有关政策规定和网上报名的操作技术等问题。报考人员须根据本人条件,严格按照职位资格条件要求选报职位,不清楚的可通过拨打职位一览表中公布的职位资格条件咨询电话,查询核实清楚后慎重填报。

    需要注意的是,报考公安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的,报名时间为3月22日至3月26日18:00时,逾期不再补报警察职位。

    2、填写《报名登记表》需要注意什么?

    答:填写《报名登记表》前,报考者必须认真阅读招考简章、招考职位表、政策问答,并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考生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凡提供虚假错误加分信息的报考者,一律取消报考资格。凡因个人漏填加分信息而未享受加分政策的,一律不再加分。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凡提供虚假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者,一律取消报考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3、报考法官、执行法官、检察官职位有何特殊要求?

    答:报考法官、执行法官、检察官职位除满足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必须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适用地区法律职业资格证。

    4、报考者是否可以随时查询各个职位的报名情况?

    答:可以。为了方便报考者了解各职位报名情况,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及时汇总、公布每个职位的报名人数。考生在报名网站可以随时查询每个职位最新的报名统计情况。

    5、报考者能否调整报考职位?如何办理调整手续?

    答:报考者通过资格初审但未办理缴费手续前,可以在3月31日24:00前根据各职位报名情况,办理调整报考职位手续。

    报考公安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体能测评不合格者,应于3月31日24:00前改报其它职位。

    拟调整报考职位的报考者,可以到自治区各招录机关或地级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当面申请,也可以通过电话提出申请,将原报名信息注销;在确认原报名信息注销后,报考者重新按照报名程序选报其它职位。

    6、体能测评如何进行?

    答:报考公安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必须先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报名,之后由各招考单位电话通知考生或网上公告参加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和要求。体能测评由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检察院统一组织的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确定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男子组体能测评项目包括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女子组体能测评项目包括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评合格者,由体能测评组织单位发给体能测评合格证,考生凭合格证才能通过招录机关的资格初审,确认报考资格;体能测评不合格者,可在报名截止之前改报其他非警察类职位。

    7、如果因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所报职位被取消的报考者怎么办?

    答:因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被取消的职位,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及时在报名网站发布公告。报考被取消职位者可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改报其他职位。 没有改报或不愿意改报其他职位者,视为弃考。弃考者的报考费将如数退还。

    8、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如何办理免交报考费手续?

    答: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分别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户口本,于3月28日、29日到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现场办理免交报考费手续。到现场办理有困难的考生,可委托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代办。银川市以外地区办理免交报考费手续的考生,可于3月28日、29日到本市、县(区)人社部门办理。

    9、参加考试时必须持正式身份证原件吗?

    答:是。参加笔试、面试时,报考者必须持本人正式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如果身份证丢失来不及补办的,可以持本人驾驶证、学历证书等贴有照片并加盖钢印的有效证件代替。凡持临时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的考生一律不准参加考试。

    三、关于笔试

    1、笔试包括哪些内容?试题由谁提供?

    答: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者均参加这两科考试。少数语言类专业技术职位还开展专业科目考试。

    本次笔试试题由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提供。少数语言类专业技术职位专业科目考试试题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命制。

    2、《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党政机关工作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潜能。其测试的主要内容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等。全部为客观性试题,采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3、什么是《申论》考试?

    答:“申论”是指对特定话题提出自己的观点,并展开论述。作为一种应试文体,《申论》考试主要是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试其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及提出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申论》考试,既有别于古代科举考试中就给定题目论述某项政策或对策的策略形式,也不同于以往各类考试中的作文形式,注重测试应试者在掌握所学知识的基础上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能力。全部为主观性试题,在试卷上作答。

    四、关于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如何进行?复审时报考者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资格复审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审核。重点审核拟进入面试人员是否具备报考基本条件,是否符合笔试加分条件,同时复查各招录机关初审情况。审核前,由各招录机关统一收取拟进入面试人员(含免笔试人员)报名资格证件(包括职位要求的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体能测评合格证、会计证、计算机等级证等证件)。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出具所在学校签章的报名推荐表。

    应届毕业生经考试取得录用资格的,必须在7月15日之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或成绩合格通知单,否则,将取消录用资格。

    2、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的报考者在资格复审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凡申请笔试加分的报考者,必须在资格复审前向各招录机关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回族考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

    (2)因公牺牲评定为烈士的配偶或子女资格审核时,需要提供《革命烈士证明》和能够证明与烈士关系的材料;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或子女须提供县(区)以上党委、政府或自治区有关部门提供的“因公牺牲人员证明” 和能够证明与其关系的材料。

    (3)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的人员,必须提交法律职业资格证原件,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不能作为加分的凭据。

    凡报考定向职位的“三项目人员”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关材料:

    ①“三支一扶”大学生,资格审核时需要提供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管处室出具的证明和服务地县(市、区)项目主管部门(教育局、卫生局、农牧局、扶贫办)关于本人身份、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

    ②“西部计划志愿者”资格审核时需要提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自治区项目的“志愿者”凭自治区团委出具的证明)、服务地县以上团委出具的关于其服务年限的证明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

    ③“大学生村官”资格审核时需要提供服务地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关于本人身份、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凡在规定时间未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凡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关于面试

    1、什么是结构化面试?

    答:结构化面试是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普遍采用的一种面试方法,其内容、形式、程序、测评标准、评分办法及考官构成等都是经过组织者精心设计的。在特定场景下,以考官与应试者面对面地交流与观察为主要手段,测评应试者知识、能力、经验及仪表气质等有关素质。

    2、如何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答:笔试成绩公布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招考简章》公布的面试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从通过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

    3、如何查询是否进入面试?

    答: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报名网站上统一公布。报考人员可以登陆宁夏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进入面试。

    4、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答:面试时间初步定在6月上旬。具体时间请报考者留意宁夏人事考试网发布的面试公告。另外,面试时间确定后,各招考单位也将通过打电话或发短信等形式通知报考者。

    六、关于体检和考察

    1、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答:招录机关按照综合成绩(包括笔试和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提出参加体检人选建议名单,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正式确定体检人选名单。招录机关根据体检结果,提出考察人选建议名单,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正式确定考察人选名单。

    2、报考公务员对身体条件有哪些具体要求?考生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公务员招考相关法规明确规定,报考者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也就是要求报考者的身体条件必须符合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报考公安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以及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的考生,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进行体检。

    报考公安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体能测评合格者,方可取得考试资格;面试结束后,体检合格者,才能被确定为考察对象。因体检不合格取消资格者,在进入面试范围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另外,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精神,本次公务员招考体检,除特警职位外,不再开展乙肝项目检测。

    3、如果体检结果不合格,能否申请复检?

    答: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果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申请复检(血压的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要求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考察工作如何进行?

    答:考察工作由各招录机关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察暂行办法》实施。

    七、关于递补

    1、录用工作结束后,原招考的个别职位因故空缺的,能否继续递补?

    答:可以。

    2、递补的原则是什么?

    答:递补的原则:一是严格按照报考该职位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二是递补者体检、考察合格方可办理递补录用手续。

    3、递补有无时间限制?

    答:递补的期限为: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印发录用通知三个月内(自录用通知印发之日起计算)。

    八、关于招考工作纪律

    1、这次招考对报考者有哪些纪律要求?

    答:报考者要认真遵守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相关纪律要求,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招录机关的安排。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

    2、这次公务员招考在加强监督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为了充分体现“阳光招考”的要求,全面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招考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除确需严格保密的事项外,凡是能够公开、应该公开的政策规定、具体要求、工作流程、相关数据等情况,都将及时通过报名网站和相关媒体公之于众。同时,还将通过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考工作监督小组直接监督,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新闻媒体主动监督、考生代表和家长代表重点监督等形式,构建起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督网络,全面落实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报考人员对考试录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这次招考对违纪违规的工作人员如何处理?

    答:这次招考中,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建设,严肃查处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对违反招考工作有关法规的工作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调离现岗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示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作为本次公务员招考的主考机关,不指定辅导教材,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招考公务员考前培训班。请广大考生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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