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直卫生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同意,枣庄市市直卫生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应聘职位的身体条件;
(三)面向全国招聘,不受户籍限制;
(四)符合《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基本条件;
(五)符合本次招聘的职位、人数以及招聘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等条件。
二、招聘对象及数量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45周岁以下);
3.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50周岁以下);
4.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45周岁以下);
5.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全日制本科、年龄40周岁以下)。
(二)招聘单位及数量
枣庄市市直卫生事业单位本次共招聘349人,其中枣庄市立医院招聘161人,枣庄市中医医院招聘64人,枣庄市立二院招聘20人,枣庄市妇幼保健院招聘52人,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招聘17人,枣庄市王开传染病医院招聘23人,枣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12人(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见附件三)。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相关工作经历”是指从事与报考职位(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的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为2013年4月30日。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报考者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电子邮箱和联系电话详见附件二)。
报名时间:2013年5月2日9:00-5月8日17:00。
具体办法:
1.网上报名
应聘者须认真阅读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如实填写《枣庄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需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历证明;其他人员应聘的,需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任职资格证等材料;其中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经审核部门同意,也可在体检前提供),证件资料需扫描上传,并上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将报名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压缩,以“招聘单位名称+姓名+岗位代码”命名(报送地址见附件二)为主题报送电子邮件。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理报名手续,每人限报一个单位、一个职位。因报名人数不足等原因出现空缺时,经单位申请报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将空缺名额调剂至其它的职位。
2.资格审查
应聘者须认真阅读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并如实填写报名表的各项信息。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用人单位电话和电子邮件回复初审结果。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职位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面试或录取资格。考生于面试前一天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证件原件,并交纳面试费70元。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根据职位类别,采取专业测试、学业考核和综合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职位报名人数可以低于招聘计划三倍比例,综合成绩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用人单位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分类确定。招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考试安排在5月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各招聘职位的考试总成绩,按各职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同一招聘职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职位缺额的,从该职位考试合格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实行递补。
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现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签订聘用合同
经考试、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日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报市卫生局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逾期不到单位报到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七、招聘计划及招聘职位
具体招聘计划、招聘职位及条件要求见附件三。
八、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监督电话:0632-3356109(市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组综合室)
咨询电话:0632-8662859(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632-8685152(市卫生局人事科)
附件一、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