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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青岛市考试录用监狱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发布日期:2014-05-29】 【来源:山东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2014年青岛市考试录用监狱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4年全省考试录用监狱劳教(戒毒)单位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262号) 和青岛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关于2014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4〕22号),现将2014年青岛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监狱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符合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83年5月29日至1996年5月29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监狱医疗技术职位报考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8年5月29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色觉、嗅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


       
    7、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其中财务管理、监管信息管理、医疗技术、心理矫正职位的,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
       
    8、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其他不适宜担任人民警察的。
       
    此外,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同一机关或单位。
       
    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市招募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2年至2014年聘用或续聘合同到期的)报考的,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考录职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考录公务员政策。
       
    二、报名、资格审查与身体初检 
       
    此次招考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现场身体初检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4年5月29日9:00—6月1日16:00。
       
    查询时间:2014年5月30日9:00—6月2日12:00。
       
    (一)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直接登陆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进入公务员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考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报考。
       
    (二)单位初审。报名期间(含节假日)用人部门在网上查看本单位的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先不进行网上缴费,需下载打印《青岛市机关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和《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均需打印两份),以备参加现场身体初检和资格复审时使用。
       
    (三)现场身体初检、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本人持《青岛市机关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A4纸,下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须与报名时上传照片同一底版)到青岛市公安局警官培训中心(市北区同兴路18号)进行身体初检,身体初检时间为2014年5月30日-6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逾期不再办理。身体初检项目包括体型体貌、肢体功能、纵跳摸高、视力、辨色力、听力、嗅觉等。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身体初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身体初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要于2014年5月30日9:00-6月3日16:00登陆青岛市人事考试网,按照网上缴费流程交纳考务费80元(每科40元),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于2014年6月17日9:00-6月20日16:00登陆青岛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身体初检不合格的人员,可在初检现场填写申请表格改报其他职位。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取消核减的计划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qdhrss.gov.cn)予以公布,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本人可于6月6日9:00—11:30到青岛市人事考试中心(贵州路69号)改报我市其他职位或退费,逾期不予改报。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先网上缴费,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6月6日9:00—11:30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贵州路69号)办理退费手续。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青岛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附件2)。
       
    (四)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须向用人部门提交《青岛市机关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及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书等。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4年5月29日之前取得)、二代身份证及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书等,其中在职人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经用人部门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二代身份证、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和与主管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参加青岛“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项目的人员出具青岛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区、市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上述证明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在面试前5天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供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的地点、时间另行公布。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使用同一试题,申论考试按报考职位工作性质进行分类,其中:各级机关中履行司法、行政执法、法制工作职责,以及为社会公共管理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位,申论考试使用A类试卷;履行财务管理、审计、经济管理等工作职责的职位,申论考试使用B类试卷;除上述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申论考试使用C类试卷。所有报考人员均须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
       
    全省统一笔试时间为6月22日。
       
    上午 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7:00 申论
       
    笔试结束后,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录用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考计划和考试情况确定,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上网公布。根据报考职位的录用计划,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二)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报考人员宣布。面试采取“五抽签一换号”的办法进行,即考生、考官、监督员、考生代表和计分员分别通过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官组别、监督考场、考官组对应的考场号和计分考场,考生考场号在面试当天随机换号。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考职位录用计划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同级机关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如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多名应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因放弃体检考核政审资格或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凡考生无故放弃体检考察资格、公示后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将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全省公务员考录诚信档案数据库。
       
    公务员考录的体检工作,按照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除特殊情况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需要复检的考生,应按照规定进行复检,《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要求的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考察由各用人部门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结果作为确定录用人员的依据之一。
       
    五、录用审批
       
    对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用人部门填写《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凭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签发的《录用通知书》办理有关手续。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管理。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享受人民警察的待遇;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关于2014年我省监狱劳教单位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262号)和《关于2014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4〕2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友情提示:
       
    1、报考人员在考录期间,应及时了解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dhrss.gov.cn)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录用的,责任自负。
       
    2、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资格初审情况,请咨询用人部门,咨询电话:
       
    市司法局0532-85912230
       
    青岛监狱0532-81152078
       
    3、考录政策咨询电话:12333热线
       
    4、网上报考技术咨询电话:15588683595
       
    5、监督电话:15698110179
       
    附件:1、2014年青岛市考试录用监狱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一览表
     
    2、2014年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司法局     
                      
青岛市公务员局     
                     
 201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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