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新闻时政>公考资讯>    
 
 

山西省对公务员考试违纪行为实行“零容忍”

 
【发布日期:2014-11-01】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zggwy.org/)获悉,山西省对公务员考试违纪行为实行“零容忍”,对在2014年山西公务员考试工作中发现的43名违纪考生作出严肃处理,其中7名考生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
       
    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有抄袭或协助抄袭、持假证参加考试等行为的,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有串通作弊、替考等行为的,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根据违纪行为的情节轻重,山西省作出7名考生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12名考生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24名考生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决定,并将违纪人员名单报送全国公务员违纪人员库。
       

 
 相关链接  
山西省对公务员考试违纪行为实行“零容忍”
2014年宁夏基层政法干警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
2014年江苏省政法干警考试公共科目成绩最低合格线公布
甘肃公务员招录资格复审开始 11月10日前完成
山西省对公务员试违纪行为实行“零容忍”
2015年国家公务员报名审核通过总人数为23万余人(截至18日16时)
内蒙古司法行政系统2014年新录用公务员将进行统一培训
2014年吉安市新录用公务员本科以上学历人数占95.9%
2014年下半年重庆公务员考试3万余人参加笔试
甘肃省2014年公务员考试陇南考区笔试顺利进行
 
 
 

copyright 2007-2015 www.zggwy.org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版权所有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中华人民共 和国信息产业部icp/ip备案》 苏ICP备10037109号-4 法律声明:严禁转载本站格式或内容《知识产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