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削弱型题目的特点
在公务员考试中,削弱型题目的特点是题干中给出一个完整的论证或表达某种观点,要求从备选项中寻找最能(或最不能)反驳或削弱题干论证或观点的选项。如果将这个选项放入论据和论点之间,会使得题干推理成立或论点正确的可能性降低,则为削弱选项。
其提问方式一般是:
“以下哪项如果为真,最能(或最不能)削弱上述结论(论证)?”
“以下哪项如果为真,最能(或最不能)对上述论述提出质疑?”
“以下哪项如果为真,最能质疑上述观点?”
“以下哪项如果为真,能够最有力地反驳上述推论?”
一般来说,提问中包含“削弱”、“质疑”、“反驳”等字样的都为削弱型题目。需要注意的是,有的题目要求选出最能削弱的,有的题目要求选出最不能削弱的,但无论提问方式怎样变化,其解题方法都是相同的。
二、削弱型题目的解题步骤
第一,仔细阅读题干,弄清楚题目要求削弱的是什么;
第二,根据题干所给信息分清其论证结构,即其论点和论据各是什么,论点和论据之间的论证关系是怎样的,特别要注意关键词或联结词的把握;
第三,分别查看各选项是否能削弱结论,如果能,则分析该选项是通过何种方式削弱的;
第四,如果存在多个能够削弱论证的选项,则需要比较各削弱方式之间的削弱程度,从而选择最符合题意的一项。
三、削弱型题目的解题方法
论证形式为:论据M→论点N。
(一)削弱论点
削弱论点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非N:通过举出与论点N相反的例子或者直接否定论点N 指出论点是错误的。
2.P且非N:引入新的论据P使得论点N不成立。
3.M不可行:当题干论证可简化为“通过方法M来达到目的N”的形式时,指出方法M是行不通的或通过方法M达不到目的N。
(二)削弱论据
在一个论证中,论据是用来支持论点的,如果指出这个论据是错误的,那么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论点,因此,削弱论据是削弱型题目的又一种重要的削弱方式。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驳斥样本的科学性:题干论据是问卷、调查、实验和研究时常见的削弱形式,具体有以下两种:(1)样本的数量不足;(2)样本不正确、不具有代表性或代表性不够,也即指出论据M是片面的,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
2.直接否定论据:即直接指出题干的论据是错误的。
(三)削弱论证关系
要削弱题干论证,可以通过削弱论据和论点之间的论证关系达到目的,即从论据和论点之间的关系出发,主要有以下几种削弱形式:
1.M和N之间无联系:指出M和N之间隐含的联系是不存在的,即打破M和N之间的联系。
2.M和N之间有差异:指出M和N之间所涉及的概念是存在差异的,并不是“同一概念”。
(四)削弱因果联系
可能性推理题目中有很多题目都是通过因果关系来进行论证的,对于这些题目,从其因果关系的链条上分析,可以快速找到能够削弱的选项,主要有以下几种削弱形式:
1.因果倒置:指出实际上N才是M的原因。
2.另有他因:指出实际上P才是N的原因
3.存在共同原因:指出实际上P既是M的原因,也是N的原因,即P是M和N的共同原因。
通过削弱因果联系来考虑其本质上也是削弱了论点、论据或论证关系,只是较为快捷。其中,因果倒置是最强的削弱形式,也是比较简单的;另有他因是最常见的一种削弱形式,经常在考试中出现;而存在共同的原因这种削弱形式出现较少,属于前两种削弱形式的变形。这几种削弱形式的本质上都是指出“M不是N的原因”。
(五)削弱程度的比较
许多削弱型题目的选项中往往会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可以削弱题干结论,这就考查了选项之间削弱程度的比较,这也是公务员考试中的一大趋势和特点。
一般来说,削弱论点比削弱论据或论证关系的削弱作用强。直接削弱比间接削弱的削弱作用强,也就是说对题干论证或因果链条的直接削弱要比外加其他条件对题干进行的间接削弱作用强。必然性的削弱程度强于或然型削弱,整体性的削弱强于部分性削弱。如果选项中含有“一些”、“有些”时,一般不是最削弱选项。如果有选项是对题干论证中隐含假设的削弱,削弱程度就较高。
(六)不能削弱型
有些题目的提问方式要求选择的是“不能质疑/削弱”的选项,那就要依次分析各选项,根据前面所讲的知识判断各选项是否能削弱题干,能够削弱的就排除,一般来说正确选项是无关项或加强项。
不能削弱型实质上也是削弱型题目的一种,其解题方法也是一样的,都是要依次分析各选项是否能削弱,这类题目实际上较为简单,但是在做题时一定要审清题干,不要因为看错而导致误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