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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徽望江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发布日期:2015-08-08】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2015年度望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2015年度望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经批准,2015年度望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45名。公告及招聘岗位信息于8月3日起同时在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ahaq.hrss.gov.cn/)、望江县政府网(http://www.wangjiang.gov.cn/)、望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wjrsj.gov.cn/)、望江县人事考试培训网(http://www.wjpta.gov.cn/)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从2015年度望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中统筹安排1名,用于定向招聘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具体招聘专业、人数、报考条件等信息详见附件《2015年度望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84年8月 12日以后出生”(其它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规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在望江县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望江县人事考试培训网。报名时间为2015年8月12日8:00时至8月19日17:00时,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流程

    (1)登陆报名

    报考人员登录望江县人事考试培训网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望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经查实存在报考人员报考多个岗位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等资格。

    (2)资格初审
   
    报名时由各主管部门负责按岗位条件规定进行网上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报名后至8月20日17:00时前可登陆望江县人事考试培训网查询报考资格初审情况,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改报其它岗位。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8月21日17:00时前登陆望江县人事考试培训网缴纳笔试费用和进行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两科,合计90元)。

    报考人员须提前办理网上支付笔试统考费用的支付工具,指定银行为工商银行。

    报名确认截止后,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对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相应取消或减少招聘岗位数量。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8月24日10:00—17:00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不能改报的退还报名费。按规定比例核减招聘岗位数量的,该岗位报考者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4)打印准考证

    已缴纳笔试费用并进行报名确认的报考人员于9月14日8:00时后登陆望江县人事考试培训网,进入报名后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3、其它说明

    (1)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2015年8月27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由望江县人事考试培训中心(望江县华阳大道521号县人社局三楼)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审核确认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和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2)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15年8月27日至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携带相关证书到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望江县华阳大道521号县人社局三楼)申报加分事宜,逾期不再受理。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望江县人社局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统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各增加2分。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5年9月20日上午,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按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内容及分值:《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各分值100分。

    《公共基础知识》的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自然、科技、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资料分析。《专业知识》的主要内容:招聘岗位所需的主要专业基础知识等。笔试总成绩将由《公共基础知识》的40%加《专业知识》的60%合成。笔试总成绩统计过程中均按四舍五入之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3、最低分数线: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总成绩(含加分)达到55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资格复审环节(递补人员按此要求执行)。

    (三)资格复审

    在县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下,各主管部门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本部门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数量,按照 1:3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复审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以及《考场座次表》和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信息等进行认真的比对核验。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入围面试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报考同岗位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2张近期同底两寸正面免冠照片;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2张近期同底两寸正面免冠照片。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5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5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即确定为面试对象,经网上公布后,由各主管部门负责通知面试人员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的方式和内容: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协调沟通能力、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3.实际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进入面试人员每人须缴纳面试费80元。

    (五)总成绩合成

    总成绩按照笔试总成绩(含加分)的60%加面试成绩的40%合成。总成绩统计过程中均按四舍五入之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根据实际招聘岗位数与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若出现合成总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者(含加分)优先;笔试成绩相同(含加分)的,按《专业知识》得分高者优先。若仍相同的,以高学历者优先;若学历相同的,有执业资格证者优先;若学历、执业资格相同,以工作年限、执业年限长者依次优先。如以上原则还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加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六)考察和体检

    1、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负责。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计划生育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2.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按照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

    3、体检不合格者,根据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意见,区别不同情况应安排考生当日或当场进行复检,对非当日或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结果仍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七)择优选岗

    1、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岗位代码2015010)、住建局下属事业单位(岗位代码2015017)按照统一考试、择优选岗的原则进行。

    2、选岗方法:选岗前须由主管部门通知报考同一专业类别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的地点集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由其选择岗位(限选一次)。主管部门依据该招聘专业类别资格条件现场逐人审核签字确认,明确聘用人员具体单位,一次择岗到位,不得重新调整。不按时到指定地点择岗或不愿择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

    (八)公示和聘用

    1、根据考生的总成绩,结合考察、体检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县招考领导小组审核后向社会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2、拟聘用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资格复审时未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办理聘用手续,至2015年12月31日前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3.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报到等情形而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望江县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公开招聘有关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望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望江县人事考试培训网查询。

    本次统一组织的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县人社局事业股 0556-7157121

    考务咨询电话:县人社局考培中心 0556-7189309

    监督举报电话:县监察局 0556-7171270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2015年度望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


望江县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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