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解决明光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人员不足问题,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报名专业要求及招聘人数
1、计算机应用及相关专业(2名);
2、汽车管理、维修及相关专业(2名);
岗位报考人数和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吃苦耐劳;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明光市户口,年龄35周岁以下。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1月4日(元旦正常报名),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明光市政务中心一楼105室;咨询电话:0550-8026443、8022535。
3、报名要求:每人限报一个专业岗位。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3张2寸近期同底正面免冠照片。
(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结束后,由明光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报名人员,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请于2016年1月6日携身份证到市政务中心一楼105室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方式: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按岗位专业分别出题考试。
2、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专业课知识。共两张试卷,满分各100分,占总成绩的60%。
3、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成绩在明光市政府网站公布。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名额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合成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被考察人员。
体检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复检。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结束后,因考生体检不合格出现人选空缺的,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等额递补。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遵纪守法情况、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专业水平工作实绩等。考察结束后,因考生考察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察工作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明光市政府网站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凡不服从工作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与明光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月工资不低于2000元。办理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保险。
六、纪律要求
1、招聘工作期间,在发出考试及其他通知的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2、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凡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
3、从事招聘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实行回避。对应回避而不回避的以及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明光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