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招考公告>事业单位>北京>    
 
 

北京市石景山医院2015年第二次招聘公告

 
【发布日期:2015-07-03】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北京市石景山医院2015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规定和《石景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石人社发[2014]8号)结合北京市石景山医院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石景山医院定于2015年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2015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此次招聘共涉及14个岗位招聘15人(详见附件《石景山医院2015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说明》)。
   
    二、相关待遇
   
    享受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待遇。
   
    三、招聘条件
   
    (一)2015届北京及非京生源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毕业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要求为全日制西医本科起点)。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适应报考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五)非京生源符合进京条件 。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15年7月10日 (周五)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二)报名地点:石景山医院机关楼五层会议室。 
   
    (三)报名注意事项:须本人到现场报名,每名报考人员根据所学专业限报一个岗位。 
   
    (四) 报名须持材料 
   
    1、报名表(网络下载);
   
    2、身份证,户口本(卡)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口人员需携带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3、本人近期 1寸免冠照片2张; 
   
    4、2015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成绩单,就业推荐表,英语四、六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具备医师资格人员需携带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通过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人员可携带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备注:就业推荐表需填写完整并盖有毕业院校校级就业主管部门的公章,成绩单须毕业院校校级教务主管部门盖章)
   
    五、考试考核安排 
   
    1、考试形式:笔试、面试。 
   
    2、考试范围: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相关公共及专业知识。 
   
    3、笔试时间及地点:2015年 7月23日(周四)上午 8:30- 10:30(备注:请考生8:00到达考试地点核查准考证及身份证信息)
   
    地点:石景山医院礼堂。
   
    4、笔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按成绩高低排序按 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5、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成绩公布:笔试成绩统一在石景山区信息网(http://www.bjsjs.gov.cn)进行公布。
   
    六、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组成综合成绩,考试成绩统一在石景山区信息网(http://www.bjsjs.gov.cn)进行公布。
   
    七、考察和体检
   

    面试成绩60分以上,综合成绩总分60分以上的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1:1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八、拟聘用人员公示
   
    考察、体检均合格拟聘用的人员名单将统一在石景山区信息网(http://www.bjsjs.gov.cn)进行公示。 
   
    九、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一周结束无异议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附件:
   
    1、石景山医院2015年上半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说明
   
    2、石景山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石景山医院   
  
2015年7月2日  



 
 相关链接  
北京市石景山医院2015年第二次招聘公告
北京市大兴区2015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公开招聘人员信息
 
 
 

copyright 2007-2015 www.zggwy.org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版权所有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中华人民共 和国信息产业部icp/ip备案》 苏ICP备10037109号-4 法律声明:严禁转载本站格式或内容《知识产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