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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聘简章

 
【发布日期:2015-11-02】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优化学院师资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学校简介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市教委管理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2014年12月学院被重庆市教委、重庆市财政局确定为“市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设有机电工程系、财经贸易系、生物化学工程系、建筑工程系、汽车与电子工程系、艺术与文化传播系等6个教学系,开办建筑工程技术、生物制药技术、应用化工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会计电算化、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服装设计、鞋类设计与工艺等34个专业,形成了以建筑工程技术、应用化工技术和生物制药技术专业为龙头,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相关专业为支撑,各类专业协调发展的专业群,有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4个、中央财政支持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2个、重庆市教改试点专业1个、中澳合作推广项目1个、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应用技术推广中心1个、市级精品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4门、市级教学团队1个。1936年建校以来,为国家培养了6万多名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国家的建设和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二、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人员。招聘单位、岗位、名额、专业和学历要求等详见《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择优招聘,凡是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五、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品行及职业道德和教书育人的精神;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其中医生岗位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天);
  
    (六)在大学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七)具备《一览表》列出的其他招聘条件
  
    (八)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他条件。
  
    六、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凡符合公开岗位招聘条件者,请选定一个岗位并下载《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和《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如实填报后发至电子邮箱flzyrsc@163.com(邮件标题为“用人部门+岗位名称+姓名”,登记表和花名册则分别以“姓名+岗位名称+专业”的格式命名其文件名)。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联系人:李亚玲 陈宏 邓洪。
  
    电 话:023-72806377,72806351。
  
    网上报名时间: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1月20日
  
    (二)资格初审
  
    学院按招聘岗位条件,对报名者提供的《登记表》和《花名册》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学院将在11月30日后在学院官网(www.cqgmy.cn)上统一公布初审合格人员名单。
  
    (三)资格复审及现场报名确认
  
    资格初审合格者,持本人签名的《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及有关证件(2016届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共党员身份证明原件等;委托他人报名的人员,报名时需交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名证明和经单位加盖鲜章并经应聘人员签字的登记表)参加资格复审及现场报名。复审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考核。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公共科目考试、专业科目考试及面试,分别由学院组织实施。
  
    1、公共科目考试、专业科目考试
  
    (1)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每科分值100分,共200分。
  
    公共科目方式及内容:闭卷笔试《综合基础知识》;
  
    专业科目考试方式及内容:教师岗位为试讲,内容为应聘岗位指定专业教材课程,试讲时间45分钟;其他岗位采取闭卷笔试和技能测试,内容为各报考岗位相关专业知识。
  
    (2)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
  
    (1)拟招聘岗位按1:2的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
  
    (2)面试以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分值100分。参加面试人员接受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考评领导小组及评委面试答辩。
  
    (3)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

  
    (4)应聘者需用普通话试讲及面试。
  
    (5)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考试成绩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面两位数。
  
    (五) 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拟招聘岗位人数,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但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之和未达到12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出现并列时,以专业科目考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出现并列,重新组织专业科目加试,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体检由学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要求,并结合学校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院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根据该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学院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经考察不合格或确认主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的环节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可登录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官网(www.cqgmy.cn)查询。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时间、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聘用岗位等。
  
    七、聘用审批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学院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按程序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在2016年7月31日仍未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1、招聘岗位一览表
  
    2、报名登记表
  
    3、报名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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