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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万盛经开区卫生事业单位招聘2016年应届生简章

 
【发布日期:2015-11-30】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万盛经开区面向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促进我区事业单位发展,改善事业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7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6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人员21名,详见《万盛经开区面向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及范围
  
    (一)招聘条件及范围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好,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服从安排,具有相应的业务能力;
  
    5.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天);
  
    6.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一览表》);
  
    7.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9.2016年应届毕业生;
  
    10.须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到开除公职、开除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过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虽服务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其他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6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专业知识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和地点:
  
    12月15日,下午9:00—12:00,遵义医学院;  
  
    12月16日,上午9:00—12:00,泸洲医学院;
  
    12月17日,上午9:00—12:00,川北医学院;
  
    12月18日,上午9:00—12:00,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区。
  
    2.资格审核:
  
    各岗位专业条件要求按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学科门类范围进行审查。 
  
    报考者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按岗位竞聘。报名时须持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学生证、获奖证书、毕业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或学历待办证明、近3年成绩表原件及复印件、各类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还需提供个人简历表、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并接受报名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者,应如实填写《万盛经开区面向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实际报名人数与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最低比例须达到3:1,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紧缺特殊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 
  
    (二)考试考核
  
    凡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考试考核分为专业知识测试和实践技能测试,由万盛经开区人社局、卫生计生局及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考试考核时间初定12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卫生计生局网站另行通知。
  
    1、专业知识测试

  
    报考人员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到指定地点参加专业知识测试。专业知识测试主要以对报考人员采取提问、治疗片段展示的方式进行考核。包括报考人员自我介绍(须同时提供大学学科成绩、获奖及奖学金情况等内容)和学科专业知识现场问答两个环节,分值100分。
  
    2、实践技能测试
  
    实践技能测试人选按1:2比例,根据专业知识测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实践技能测试人选专业知识测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实践技能测试。未达到规定比例的,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实践技能测试采取现场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总分值100分。实践技能测试集中在指定二级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测试内容包括设备仪器操作、病例分析等。实践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
  
    3、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50%+实践技能测试成绩×50%。
  
    (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其中考试考核总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三)体检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实践技能测试成绩的顺序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一轮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文件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由报考同一岗位的其他考生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的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社局会同区卫生计生局组织招聘学校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相关事宜,可登陆重庆万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wshrss.gov.cn/)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准考证号、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拟聘单位和岗位。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2016年应届毕业生在2016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的,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须在我区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辞职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工作是选拔优秀医务人员的重要渠道,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在整个公招工作中,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的健康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翁昌韦   刘鹏  
  
    联系电话:(023)48277461   (023)48271663   

    附件: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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