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2016年公开招聘城区学校中小学教师简章
为加快教育改革发展步伐,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区学校中小学教师。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共21名,岗位等级专技12级及以下。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招聘名额详见《丰都县2016年公开招聘城区学校中小学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以下情形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较好的职业素养。
2.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相同。
5.2016届以前的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2016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7月15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高一级的教师资格证适用于低一级岗位。
6.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7日及以后出生)。
7.服从安排并承诺在用人单位服务5周年及以上。
8.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1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丰都县教委六楼会议室
报名联系电话:70700807 联系人:李老师
2.报名方式及要求: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类别报名。
报名提供材料:2016届应届生持本人身份证、获奖材料、学习成绩证明及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丰都县2016年公开招聘城区学校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3)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往届生提供本人身份证、获奖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本人学籍档案中学习成绩证明(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等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地点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报名者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考试考核对象。
3.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方能开考,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不能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4.领取准考证:参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于2016年1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在丰都第二行政办公大楼底楼领取。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笔试时间为2016年1月9日上午8:30—10:00考专业科目笔试,10:30—12:00考公共科目测试;笔试地点具体见《准考证》。
1.公共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其分值为100分。
2.专业科目
报考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化学、生物教师岗位的考高考模拟题;报考信息技术、科学、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岗位的,考试内容为所招聘岗位专业知识。其分值为100分。
笔试成绩于2016年1月9日在丰都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www.cqfd.gov.cn)查询。
(三)面试
面试比例:面试人选按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报考岗位类别及招聘名额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的缺额,按照规定依次递补。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面试。笔试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达到1:1而未达到3:1的,笔试成绩须不低于60分,方可进入面试。考生考试考核各环节出现缺考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方式:采用授课(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其中,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岗位加试技能测试(其上课占面试成绩的60%,技能测试占面试成绩的40%)。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上课和技能测试具体内容由评委现场确定。
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对象。
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成绩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面试考官组须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面试时间及地点在丰都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www.cqfd.gov.cn)上予以公告,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看,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未按通知时间及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弃权。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名额,按报考岗位类别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一轮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一)体检具体时间及地点见丰都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www.cqfd.gov.cn)公告,未按通知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
(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原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国家人社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选择岗位
由县教委电话通知体检合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报考岗位类别及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工作岗位。未按时前往指定地点选择岗位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其缺额在应聘本岗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人员中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在校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自动解除就业协议,其缺额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丰都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www.cqfd.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职称、毕业院校、准考证号、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县人力社保局审批,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与其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国家和我市相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需在我县服务5年及以上,未达到服务年限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7月15日前到县教委报到,在报到时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者,不予聘用。
十、工作纪律
学校教师公开招聘,是公开选拔教育系统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此简章由丰都县人社局、丰都县教委负责解释。
附件:
1. 丰都县2016年公开招聘城区学校中小学教师岗位一览表
2. 丰都县2016年公开招聘城区学校中小学教师报名表
3. 丰都县2016年公开招聘城区学校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