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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重庆市石柱县考核招聘卫计系统事业单位人才简章

 
【发布日期:2016-11-28】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摘要:2016年重庆市石柱县拟公开考核招聘卫计系统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17名。报名时间为12月6日上午9:00——12:00,报名地点为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1路劲力酒店大堂。考核采取专业能力测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人员的业务水平、专业技能和岗位适应能力。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石柱县2016年第四季度(第二批)公开考核招聘卫计系统事业单位

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简章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批准,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第二批)卫计系统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第二批)卫计系统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17名,其中县人民医院9名,县中医院6名,县妇幼保健院2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职数及条件要求等详见《石柱县2016年第四季度(第二批)公开招聘卫计系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附件”)。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 具有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招聘岗位工作,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及以上。


  
  3. 年满18周岁,且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
  
  4. 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本县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开始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四)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报名前一日,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五)往届毕业生需在报名开始前取得相应的毕业(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
  
  四、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公开报名
  
  1. 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为2016年12月6日上午9:00——12:00;报名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1路劲力酒店大堂,咨询联系电话:石柱县人民医院13896888393(谭老师);石柱县中医院 15025677336(许老师);石柱县妇幼保健院15340395550(岳老师)。
  
  2.报名方式:此次招聘均实行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报名。
  
  3.报名要求:实行诚信报名,报考者必须认真阅读简章及各岗位报考资格条件,如实、准确地填写《石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或2017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规培生资料以及相关职业素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同底1寸登记照片2张。报考者只能选择本次招聘中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考。
  
  (二)领取准考证
  
  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会同县卫计委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发放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于12月 6日下午1:30分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2路劲力酒店)。


  
  (三)考核
  
  由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计生委统一组建考核招聘工作组,负责此次各报名点报考人员的考核工作。考核采取专业能力测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人员的业务水平、专业技能和岗位适应能力,实行量化计分,分值为100分。
  
  考核时间:暂定为2016年12月6日下午2:00,考核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2路劲力酒店二楼会议室。
  
  应聘人员参加考核时须带上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在校期间的学业成绩表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报名条件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业成绩等相关证明材料。
  
  考试总成绩=考核成绩。
  
  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若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须有考官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考核点在考生考核结束后向考生公布考核成绩,并在考核成绩60分以上的人员中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职数等额确定预体检人选。预体检人选为2017届高校毕业生的,需当场将就业协议交考核组。考核组在二个考核点考核工作全面结束后,正式确定体检人选,考核成绩及进入体检人选在“重庆市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szrsj.gov.cn)予以公示。2017届高校毕业生被确定为预体检人选后未被确定为体检人选的,考核组及时返还其就业协议。
  
  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次日下午17时前,在重庆市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szrsj.gov.cn)同步公示。
  
  (四)体检
  
  考核招聘的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职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核成绩出现并列时,则由考核组集体投票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考试招聘的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进入体检最后一名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笔试总成绩、专业科目成绩、职称资格、执业资格高者优先。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需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本岗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已确定为进入体检人选的应届毕业生即可与用人单位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后续程序按《协议》规定办理。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者,若在2016年7月31日以前未取得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或未在简章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者,用人单位不予聘用。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工作业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自动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职称、考试考核总成绩和拟聘岗位等。
  
  五、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并将本人档案、《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医疗卫生单位护理人员需取得护士资格证)予以正式聘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2017年应届毕业生在2017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正式聘用的人员须在石柱县服务满5年后方可向县外流动,未达到年限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按协议向用人单位支付相关培养费和违约金。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对报名参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石柱县2016年第四季度(第二批)公开考核招聘卫计系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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