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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石狮市事业单位招聘通告

 
【发布日期:2015-07-27】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2015年石狮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5年度石狮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含医疗卫生、教育系统)工作人员100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要求,详见《2015年度石狮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在1984年7月24日至1997年7月24日期间出生),个别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具体岗位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考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现役军人;④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⑤试用期内的公务员;⑥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特别说明:石狮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以及曾被石狮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为编制内工作人员且服务期未满五年而辞职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条件

    1.学历要求。岗位所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oldweb.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2.专业要求。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所学专业为《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5年)》(附件2)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

    3.户籍要求。以下三类人员视为符合福建省户籍条件要求:(1)2015年7月24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省的报考者;(2)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3)高考生源地或籍贯为福建省的报考者;户籍要求为泉州地区的,按以上原则类推。

    2015年7月24日前取得《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证》(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且现在泉州地区实际居住的流动人口,视同具备居住地户籍条件。

    4.专门岗位要求。报考“专门岗位”的人员,须为在石狮市(或石狮生源高校毕业生在石狮市外)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的人员,并于2015年7月24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或为石狮市在职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并于2015年7月24日前任职满两年且每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5.资历计算。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或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24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延长至2015年8月31日。

    6. 其他要求。考生聘用后,应在聘用单位服务满5年方可流动到其他事业单位。其中,医疗卫生岗位的考生在聘用3年内须取得相应岗位从业资格,逾期未取得相应岗位从业资格者,单位应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三、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网上直接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点。

    (一)报名时间及程序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2015年7月31日8:00至8月3日17:30)。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泉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qzks.com)的“在线报名”栏目查询岗位,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并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支付报名费80元/岗位,未缴费者不能参加网上资格初审。有关建设银行网上银行及其支付方法等问题可通过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咨询。报名及缴费系统将于2015年8月3日17:30关闭。

    2.资格初审(2015年7月31日8:00至8月4日17:30)。考生报名并成功缴费后,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人员负责资格初审。报名人员应在缴费成功后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考生对资格初审有异议的,应在资格初审时间段内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申诉或改报其他岗位,因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而错过申诉或改报机会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3.准考证下载及打印(2015年8月17日以后)。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本人准考证。考生应按时打印并保管好准考证,直至招聘工作结束。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不退还报名费。

    (二)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失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处理。

    2.考生必须如实、完整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于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报名信息填报要求详见泉州人事考试网有关说明,考生应严格按照报名网站有关说明填报相关信息。

    3.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减免考务费用,减免申请详见泉州人事考试网有关说明。

    4. 除医疗卫生岗位和面向研究生招聘的非医疗卫生岗位(即石狮市环境监测站01岗位、中共石狮市委党校01、02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外,其余非医疗卫生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符合招聘条件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对因岗位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要求或资格初审不合格而不能取得考试资格的考生,建行网银将于笔试结束后半个月内退还其已缴纳的报名费。

    四、考试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或面试方式进行,各岗位的考试方式具体详见《岗位信息表》。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设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申论》、《护理专业知识》、《医学基础知识》。其中,非医疗卫生岗位考《综合基础知识》和《申论》,医疗卫生岗位考《护理专业知识》或《医学基础知识》。各招聘岗位笔试科目详见《岗位信息表》。

    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开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

    2.笔试时间。2015年8月22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考《综合基础知识》;

    下午2:30—4:30,考《医学基础知识》和《护理专业知识》;2:30—5:00,考《申论》。

    3.笔试地点。设在石狮市区,具体详见《准考证》。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4.加分办理。加分手续办理将在笔试结束后进行,具体办理流程将在石狮市人才网(www.sshr.net)另行公布通知。根据省、市有关规定,下列符合笔试加分优惠政策的人员可办理笔试加分手续: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特别说明:(1)报考专门岗位的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3)除闽人发〔2006〕10号、闽政办[2013]87号文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5.成绩查询。笔试卷面成绩将在石狮市人才网(www.sshr.net)发布,具体发布时间另行通知。

    6.笔试成绩计算。笔试卷面成绩为笔试科目成绩的平均分。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卷面成绩与加分分值之和,即为考生的笔试成绩。具体计算方式为:(1)非医疗卫生岗位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申论》)/2+加分;(2)医疗卫生岗位笔试成绩=笔试科目成绩(《护理专业知识》或《医学基础知识》)+加分。

    (1)笔试成绩的排序。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若同一岗位有2个及以上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卷面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均相同时,非医疗卫生岗位按《申论》科目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申论》科目成绩均相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依次优先聘用:(1)烈士子女;(2)复退军人;(3)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证书。若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申论》科目成绩都相同且同时具备或不具备上述优先条件,则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2)成绩合格线。笔试卷面成绩合格线均为50分(非医疗卫生岗位考生的《综合基础知识》和《申论》科目笔试卷面成绩应同时达到50分),笔试卷面成绩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聘用。

    (二)面试

    1.面试初步人选确定。报考面试岗位的所有考生为面试初步人选。

    2.面试前资格审查。对面试初步人选资格审查要求按本通告第五款第(一)条执行。面试初步人选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形式。面试工作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其中中共石狮市委党校01、02岗位面试包含说课环节。面试具体形式另行通知。

    5.面试成绩的计算。面试成绩总分100分,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比例≤1的岗位,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面试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该岗位取消招聘。

    五、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一)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的确定。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体检资格。

    2、资格复审的组织。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的内容。对年龄、性别、学历、学位、专业、户籍等其他招考岗位要求的所有条件进行现场审查。

    4、其他要求。考生应在考试成绩公布完后,及时准备资格复审所需的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其他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并在要求的时间提交审查,逾期未提供者取消资格复审资格。

    (二)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资格复审合格者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

    3.体检的组织。具体事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4.体检要求。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体检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应在领取体检通知书前向组织人事部门提供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解除聘用合同证明,逾期未提供者取消体检资格。

    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由组织人事部门在体检时告知。体检结果由组织人事部门通知。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由组织人事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考生复检项目。考生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女性考生因怀孕等原因不能参加部分项目体检的,可申请延期体检,但应与组织人事部门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三)考察

    体检结果公布后,考生应在人事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考察材料。考生未配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考察阶段,将采取谈话、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计生和综治情况调查等方式对考生的报考条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学习表现、遵纪守法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在石狮人才网公示7天。其中,同一个岗位涉及多个单位的,由考生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优先选择聘用单位。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组织、人事及编制部门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与拟聘用对象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五年,含见习期一年),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

    本次新招聘人员享受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但所应聘单位若在今后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转企改制,其待遇按转制后新进人员的相关待遇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为严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规范招聘工作秩序,对报考者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故意浪费招聘资源的不诚信行为,将记入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

    具有以下行为的,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通过资格复核并入围体检后弃权的、或已确认参加面试却在面试当天临时弃考的;(2)进入考察、公示等环节后弃权的。

    被核准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逾期不报到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五年内不得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二)考生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各环节的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三)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笔试、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等工作全程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88716657。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石狮人才网发布。考生应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因个人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①招聘工作政策等相关问题咨询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咨询电话:0595—88718084。②网上报名、缴费等相关技术问题咨询泉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595—22115511。

    (四)考生应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及相关规定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中共石狮市委组织部、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5年度石狮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附件2: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5年)


中 共 石 狮 市 委 组 织 部   

                          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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