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林业和园林局机关雇员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江府办〔2008〕107号)及其《实施意见》(江人发〔2008〕217号)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市林业和园林局组织招考雇用机关普通雇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综合业务人员(专业技术岗位)1名,负责林业和园林及植物保护相关工作。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
(三)身体健康,社会人员要求年龄在30岁以下(1985年9月30日后出生,含当日),应届毕业生不限年龄(“应届毕业生”指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不含2014年及2014年以前暂缓就业毕业生以及2016年后毕业的在校生),且须于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的,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四)要求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
(五)专业要求:森林资源类、园林、园艺、植物保护(森林资源类按《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5年版)》B0903类执行,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目录中相近学科确定类别;其他专业要求应聘人员毕业证上的专业表述必须与本公告要求一致,否则不具备应聘该岗位资格,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修读课程、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
注:
1、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或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须征得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
2、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本人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的亲属所在单位的岗位。
3、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的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或参加广东省2014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约的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三、应聘办法
(一)招聘信息查询
应聘者可登录“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网站”(http://ldj.jiangmen.gov.cn)、“江门市人事考试院网站”(http://www.jmkszx.com)、“江门人才网”(http://www.jobjm.com/)查询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日期:2015年10月12日至10月16日。
2、报名时间:上午9时至11时,下午3时至5时。
3、报名地点:江门市蓬江区华园屋村五幢江门市林业和园林局二楼人事科(电话:0750-3502972)。
4、提交资料:
(1)现场填报报名登记表一份,个人大1寸免冠证件照片两张;
(以下资料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2)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计划生育证明;
(3)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聘者为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学历证、学位证缺失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教育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应聘者为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或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还应提供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
5、报名要求
(1)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如对所报岗位要求不清楚的,应聘者可在正式报名前向用人单位咨询。
(2)应聘者要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在规定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交报名资料,所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用人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如应聘者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初审及领取准考证
招聘资格初始审核及招聘资格条件解释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于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应聘者是否符合应聘资格。已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者,可在指定时间内前来领取准考证(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须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并签订《考生承诺书》,作出知情确认及不放弃面试、体检、考察和雇用资格的承诺,由用人单位当场收回。
四、考试办法和时间、地点安排
普通雇员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一)笔试
1.组织实施。笔试由市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和实施。
2.笔试时间、地点。应聘者应于11月1日前登陆江门市人事考试院网站查看笔试通知,按规定要求依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内容。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4.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市人事考试院网站公布,低于合格线的应聘者不得纳入面试范围。
(二)面试
1.面试对象。在笔试合格范围中,按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及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2.面试由市人社局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办法,主要测试应试者具备综合基础知识能力。面试的内容、评分标准由用人单位确定。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者公布,面试低于合格线的应聘者不得纳入聘用范围。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
五、体检
(一)体检对象
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人员范围中,按同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及招聘人数等额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人选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连同综合成绩一并由市人事考试院公布。
(二)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江门市中心医院、江门市人民医院、江门市五邑中医院三家医院其中一家)进行。体检表由市人社局统一发放。体检流程及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照行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集中地点和注意事项由用人单位通知应聘者。
六、考察
用人单位须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拟雇用人员进行考察。确定两名有经验的人事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选择在适当位置张贴考察预告,要全面掌握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和遵纪守法及其他有关情况。考察工作可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七、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在考试成绩合格的同岗位应聘者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一)面试人选不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放弃面试的;
(二)体检人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
(三)考察人选不合格被淘汰,或考察合格人员放弃录用机会的。
是否递补人选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并书面报江门市人社局。
八、资格复查及公示
体检、考察工作完成后,由市人社局对拟雇用人员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应聘者的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机关雇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经市人社局复审通过的拟雇用人员名单,由市人社局在上述网站公示,公示时间7天。
九、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市人社局发出同意雇用通知。雇用人员持雇用通知书办理报到、关系及档案迁移、聘用合同签订等手续。雇用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包含在雇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雇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雇用资格,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雇员合同》规范样式由市人社局职员和雇员管理科提供。
十、政策咨询
(一)报名资格条件及资格审核事项咨询受理人员及联系电话
市林业和园林局人事科刘先生0750-3502972。
(二)监督管理机构及其联系电话
市人社局职员和雇员管理科0750-3873786;
市人社局人事监察科0750-3935275。
十一、其他
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附件:
江门市林业和园林局
201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