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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贵州省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招聘方案

 
【发布日期:2015-09-18】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2015年省卫生计生委公开招聘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方案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精神,结合实际,经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特制定本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8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2015年省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附件一)。
    
    三、招聘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3、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
    
    6、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四、招聘程序及要求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gzpta.gov.cn或219.151.4.99)报名。单个岗位报名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的,经请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该岗位招聘计划减少或取消(注:报名人数指报名后最终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的人数);岗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单个岗位报名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但笔试成绩须达到各科总成绩之和按百分制折算后为6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于2015年9月23日9:00—9月25日17:00以前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gzpta.gov.cn或219.151.4.99)”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报名表》(附件二)。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作为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报名确认、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原则上必须本人报名并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报名的,视为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2、网上资格初审及缴费确认。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招考单位将在24小时内完成初审并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确认。报考人员可于2015年9月23日09:00—9月26日17: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gzpta.gov.cn或219.151.4.99)”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于9月27日17:00前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gzpta.gov.cn或219.151.4.99)”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报名费。未按期确认及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3、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2015年10月26日9:00—10月29日17: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院0851-86831833、86810676。
    
    资格审核咨询电话:0851-86827403
    
    特别提醒报名人员: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只对报名者在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不对报名者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报名者必须认真阅读《2015年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公开招聘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方案》中所规定的招聘条件,以及《2015年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公开招聘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附件一)中的各项要求,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之后,再根据《职位及要求一览表》进行填报。否则,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五、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由贵州省卫生计生委组织实施。
    
    (一) 笔试
    
    初审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
    
    笔试时间:2015年10月31日(星期六)

 

考试时间

科目名称

 

考试时长

9:30-11:30

综合应用能力

150

120分钟

14:00-15: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50

90分钟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考试,考试类别具体说明详见附件3。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方能参加考试)
    
    未完成笔试科目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http://www.gzhfpc.gov.cn)上公布。
    
    (二)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笔试人员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资格审查。由省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面试环节的资格,按照笔试成绩由下一位递补进入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审查合格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和省卫生计生委网站(http://www.gzhfpc.gov.cn)上公布。


    
    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简历及自荐信;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但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须分别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
    
    (5)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 其中,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6)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备注要求提供。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对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综合素质等情况进行面试。
    
    3、总成绩计算:总成绩按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面试成绩、总成绩、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和省卫生计生委网站(http://www.gzhfpc.gov.cn)上公示。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截止2015年11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0、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六)公示招聘结果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省卫生计生委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和省卫生计生委网站(http://www.gzhfpc.gov.cn)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
    
    (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在省卫生计生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省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做好公开招聘工作,强化保密意识、严格工作程序、规范考试操作、明确工作职责和人员职责、规范组织考试。
    
    (二)驻委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考试考务规则,工作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形成回避关系的,要严格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对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工作人员作出行政或纪律处分。
    
    (三)联系电话:0851-86827403
    
    监督电话:0851-86892564
    

    六、未定事宜,由省卫生计生委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本方案由省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附表:
    
    1.省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
    
    2.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类别具体说明


  201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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