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工程学院201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和《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详见黑龙江工程学院主页(http://www.hljit.edu.cn/)。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
(二)具有适应高等院校教学、管理工作岗位所需要的政治素质和文化素质;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实践技能及工作能力等条件。
(三)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四)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为全日制统招本科,原则上本科、硕士所学专业相近;年龄不超过3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三、招聘计划
详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电子邮件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6日至2015年12月22日下午16:30。
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间内,发送报名表(见附件2)与本人身份证扫描件的电子版(邮件标题设为“岗位编号+招聘岗位名称+姓名”)至报名专用邮箱hgcrsc@163.com。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在报名表中明确所应聘的岗位,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报名材料投送成功与否,以是否收到专用邮箱(hgcrsc@163.com)的自动回复为准。应聘人员应妥善保存专用邮箱(hgcrsc@163.com)的自动回复邮件,否则后果自负。
报名注意事项:
(1)填写报名资料时请认真阅读填写。每人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
(2)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考生上传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的不予审核。
2.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学校职能部门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电子邮件向报名人员反馈初审结果。
3.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及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3∶1的,则缩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对于急需紧缺的岗位,经学校研究批准后,方可进入考试程序。
(二)现场资格确认
1.现场资格确认时间根据具体报名工作进展情况电话通知或网上公告。
2.现场资格确认地点:黑龙江工程学院(哈尔滨市道外区红旗大街999号)人事处,教学办公楼1006室。
3.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现场确认时应聘人员需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表纸质一份。
②各时期学历、学位、职称等各类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此外,如有反映其学术水平的科研成果、获奖等,请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对提供虚假材料、提供材料不齐或不能按时进行现场确认应聘者,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的权重比为4∶6。
(1)笔试满分为100分,主要对应聘人员拟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方面进行考核,以闭卷方式进行。
(2)面试满分为100分,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答辩形式,试讲要求时间不少于30分钟,主要从教学能力方面进行考核;答辩主要从工作经历、学习经历、专业知识水平、科研水平、创新能力、实践能力测试及工作态度等方面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评价;管理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拟录取人员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聘用。
考试时间、地点以电话方式另行通知或网上公告,具体时间根据报名情况适时进行,将会提前通知。
(四)体检
由学校医院对考试通过的拟聘人员进行体检,具体按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拟聘用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复查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
对体检、考核合格人员,在黑龙江工程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录用手续。
(七)聘用
学校人事处与受聘人员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发干部商调函,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相关部门审批。受聘的研究生(包括应届毕业生)须携带学历及学位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予以聘用。按有关规定,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四、待遇
受聘人员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校正式在编教职工的待遇。
五、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红旗大街999号黑龙江工程学院人事处
邮编:15005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尹老师 (0451) 88028905
报名电子邮箱:hgcrsc@163.com
监督电话:(0451)88028205(校纪检委)
六、本方案由黑龙江工程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黑龙江工程学院201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附件2:黑龙江工程学院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