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通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规定,结合我县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事业发展需要,现经县委和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国符合岗位条件的社会各类人员。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3、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不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法律、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见附件1:《2015年通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3、24、25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4、报名材料:《通山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一份(附件2);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招考岗位要求相关的学历、学位、从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的学历认证表;“三支一扶”人员需提供计划服务情况审核表(附件3)。
5、报名要求: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根据相关规定,报考人员每人收取笔试考务费50元。
五、领取准考证时间: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6年1月7、8日。
笔试和面试用同一张准考证,务必请考生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六、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招聘计划人数与报名人数需达到1:3比例,达不到比例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根据《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有关政策的意见》(鄂人社发[2010]36号),对“三支扶”服务期满2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考生,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加5分,计入总成绩折算。
笔试时间:2016年1月10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七、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报县人社局备案后,所缺人数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弃权进入面试的考生需本人确认并出具书面声明。如考生在外地提供书面材料有困难的,可以通过传真或扫描件发送声明材料到招聘单位。对无法联系的考生,需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2名以上工作人员证实并记录在案,报县人社局备案后,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八、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在通山县政务网站人社局子网予以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不再进行递补。因考生放弃面试达不到1:3比例的,考生面试成绩需达到本场面试(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条件下所有面试考生)平均分,再按总成绩排名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没有考生达到平均分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重点测试考生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应变协调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面试时间、地点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九、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总成绩计算出来后,按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十、体检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如有行业体检要求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拟聘对象,出现的名额空缺,确因工作需要,报经县人社局同意,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十一、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方面,重点考核考生的政治立场、法纪观念、职业道德、思想作风、工作态度和业务能力等方面情况。
考核工作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县人社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如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空缺,确因工作需要,报经县人社局同意,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十二、聘用
体检、考核结束后,对拟聘人员在县政府网站人社局子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由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发聘用文件,办理聘用手续。
十三、招聘工作纪律
招考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招考中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联系电话: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15-2880099 0715-2880078。
附件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