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张家界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张家界市人民医院是一所集医疗、预防、保健、教学、科研、急救为一体的三级综合医院,现有职工总数1435人,其中:在岗职工1185人,退休职工250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有正高职称38人,副高职称166人,硕士37人、博士2人;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占在职职工总数的91.14%。医院设有临床科室39个,特色专科6个,医技药科室10个,行管职能部室26个。儿科为省重点专科。医院为全市急救中心所在地、国家全科医生培养基地、湖南师范大学附属医院、湖南师范大学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点、长沙医学院教学医院、吉首大学医学院实习基地、湖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医院有64排螺旋CT、1.5T磁共振(MRI)、大型C臂(DSA)、全数字化X线摄像系统(DR)、直线加速器、腹腔镜、电子胃肠镜、彩色B超、全自动生化仪、全自动血气分析仪等大中型医疗设备1000余台。ICU配有功能完善的监护抢救设备,净化手术室能开展多种大、中型手术。医院能开展心脏血管、神经、肿瘤栓塞等介入手术;腹腔镜手术(腹腔镜肾切除术、腹腔镜输尿管狭窄切除吻合术、腹腔镜下辅助结肠癌、胃癌根治术等)、宫腔镜、关节镜、胸腔镜、泌尿系列腔镜(如经皮肾镜、经尿道前列腺剜除术、输尿管软镜取石术);人工血管置换重建术、颅内动脉瘤弹簧圈介入填塞术、颈内动脉狭窄支架成形术、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恶性肿瘤、调强放疗、乳腺肿块微创旋切术等。近三年承担吴阶平基金会课题1项,省部级科研6项,市厅级科研23项。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张人社发〔2014〕70号)等有关规定,经张家界市卫计委同意,报张家界市人社局核准,张家界市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计划22名,具体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职位要求等详见《2015年张家界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与职位表》(附件1)。报考职位要求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层次要求。招聘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指定网站查阅:
湖南医药卫生人才网(http://www.hnyyws.com/ );
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zjjrs.gov.cn/);
张家界市人民医院网(http://www.zjjsrmyy.com/ )。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9年8月6日至1997年8月6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部分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报考职位要求的年龄为准;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的学历认证和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等须在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否则,不予聘用。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
7、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报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与职位所提出工作性质一致、符合级别及年限要求的工作经历(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时间)。工作经历时间截止2015年8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
(二)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非2015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5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6、录用、聘用后与服务单位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8、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以上不得报考情形的截止时间均为2015年8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三、报考办法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流程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为张家界市人民医院人事部。
2、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8月4日上午8:00至8月6日下午6:00(工作时间)。
3、报名流程
见本招聘公告后,报考考生自行下载《2015年张家界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二份(附件2)→在每份报名表上如实填写个人信息(黑色钢笔或圆珠笔)→粘贴个人照片(准备近期免冠一寸正面证件照3张,其中二张分别粘贴于二份报名表“相片”处,另一张粘贴于其中一份报名表的右上角)→持填写个人信息并粘贴好照片的报名表和招聘公告规定的相关报考证件、资料,到张家界市人民医院人事部进行报考资格审查→报考资格审查合格的,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在报名表意见栏签字确认→考生将右上角没有粘贴个人照片的报名表留存,另一份报名表交负责报考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报名成功。
(二)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重复或多报及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不一致者均予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报考职位要求,慎重、理性报考。若对报考职位要求有疑问的,可直接咨询张家界市人民医院人事部。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各种证件、资料及填写的信息等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张家界市人民医院具体组织实施,张家界市卫计委进行工作指导和监督。成立3人以上的审查小组,按照发布的招聘岗位条件组织审查,查验核实报名人员有关的证书、证明等材料原件,签署明确的资格审查意见。严禁擅自变更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否则,依法追究资格审查人员的责任。
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当场提供本人的相关证件(身份证、毕业证等)原件(普通高校2015届毕业生凭就业推荐表报名)。报考职位要求中,对资质资格有要求的,须携带相对应的各类证书原件(2014年报考执业医师凭合格成绩认可);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须携带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并注明所从事工作岗位的性质)。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聘用时资格终审,并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不合格,不得参加笔试;资格复审不合格,不得参加面试;资格终审不合格,不予聘用。
(四)准考证领取
报名成功的考生,须于2015年8月10日上午8:00至下午6:00到市人民医院人事部取准考证,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由张家界市卫计委及张家界市人民医院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分值。笔试内容以招聘岗位的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为主,分值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5年8月11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张家界市区设置考场,考生应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
岗位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3:1比例的,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公告。
报考人员符合国家、省统一规定的政策加分条件的(时间截止2015年8月31日),经相关部门核准后加分按规定计入笔试成绩。同时符合几个加分条件的不累加,按照最高一项条件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当在2015年8月10日下午6:00前将相关部门核准的加分原件(附件3),送张家界市人民医院人事部,过期不予受理。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计划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有多名相同成绩者,则一并进入面试。
参加考试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的比例达不到3:1的,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组织面试或不再组织该岗位面试。
2、面试形式、分值。面试采取技能操作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
3、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面试前,由张家界市人民医院组织报考资格复审,张家界市卫计委进行工作指导和监督。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报张家界市人社局批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明确放弃面试资格(以考生签字的放弃面试资格申请为准)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成绩合成
考试综合成绩按以下方式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体检人选。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的顺序,按录用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2、组织实施。体检由张家界市人民医院组织实施,张家界市卫计委进行工作指导和监督。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体检结论有异议者,可在知道体检结论起3个工作日内,向张家界市人社局书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针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且只能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由张家界市人民医院组织实施,张家界市卫计委进行工作指导和监督。考察应当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组,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调查、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等方式进行。考察的重点是报考人员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填写《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表》(附件4)。
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对原已就业的应聘人员,在组织考察时本人应当提供原服务单位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证明。否则,不予聘用。
(三)体检与考察不合格的递补
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由张家界市人民医院根据空缺名额,经张家界市卫计委审查并报张家界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可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六、公示与聘用及聘后管理
经张家界市卫计委及张家界市人民医院集体研究,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报张家界市人社局审查。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张家界市人社局在其官方网站统一组织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张家界市卫计委及张家界市人民医院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张家界市人社局审定。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规定程序报张家界市人社局批准并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新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要求,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为被聘人员办理工资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要求,聘用在相应的岗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组织与监督
(一) 加强领导。成立张家界市人民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委书记卓名云、院长姚媛贞任组长,党委委员副院长袁卫群、纪委书记黄红任副组长,唐华、刘阳春、陈功波、赖贵生、雷明盛、韩雪梅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汤文捷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医院人事部。
(二)加强监督。严格按人事部令第6号、湘人社发〔2011〕45号、张人社发〔2014〕70号及本工作方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执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纪律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程序和纪律规定的人员,要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要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八、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二)报考过程中有关此次招聘调整、补充等事项,均在张家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张家界市人民医院网公告,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三)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留下可靠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九、报考服务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一)招聘政策、报名及考务咨询电话:
市人民医院人事部:0744-8231645
(二)监督举报电话:
市人民医院监察室:0744-8228362
市卫计委监察室:0744-8382674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国务院令第652号、原人事部令第6号、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张人社发〔2014〕70号执行。
附件:1、2015年张家界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与职位表
张家界市人民医院
201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