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程学院201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方案
湖南工程学院坐落在一代伟人毛泽东的故乡湘潭市。学校实行中央与湖南省共建,以湖南省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现设有16个教学院(部、中心)、48个本科专业,涉及工、管、文、理、经五大学科门类,以工学为主。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及我校事业发展规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监督指导下,学校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学校人事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聘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心教育事业;
2、热爱本职工作,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顾全大局,服从安排;
3、思想品德好,能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年龄、职称和其他条件。
5、身心健康,具备胜任应聘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岗位、职数及要求一览表(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工程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日—2015年 12月3日。
2.报名地点:湖南工程学院人事处(湖南省湘潭市福星东路88号)。
3.报名方式及要求: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的方式。
现场报名:请应聘者携带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和有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一份,直接到湖南工程学院人事处报名。
网上报名:请登录湖南工程学院官方网站(网址:www.hnie.edu.cn),进入人才招聘栏下载《湖南工程学院招聘报名信息登记表》,详细填写表格后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湖南工程学院人事处邮箱(rsc@hnie.edu.cn),邮件标题名称:“毕业学校+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姓名”。并以附件形式提供填好的详细的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和有关材料扫描件。
所要求提供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资格证须在2015年12月30日前取得。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及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湖南工程学院网站公示,并以电话或E-mail的方式通知参加考试。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应聘专任教师及其他岗位,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应聘岗位学历、学位或职称要求为博士或教授的不设置开考比例。
⒉考试方式:应聘科研教学和专任教师岗位:采取试讲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试讲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
试讲: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试讲,试讲采取授课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专业知识和教学基本素质等。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试讲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和应变能力等。
应聘其他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及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高等教育法规政策知识,高校管理知识、能力与素质,以及逻辑思维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和应变能力等。
各环节考试成绩在学院网站公示。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顺序(综合成绩相同的,应聘科研教学、专任教师岗位的,以试讲成绩为准;应聘其他岗位以笔试成绩为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及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如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等额递补一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的拟聘用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有工作经历者试用期6个月,初次就业的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咨询电话:0731-58683613(院人事处戴老师 秦老师)
监督电话:0731-58688908(院监察处吴老师 程老师)
附件:湖南工程学院201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湖南工程学院
201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