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林业科学院成立于1958年,1998年改所为院,2001年省林业工业研究所并入本院,2007年经国家林业局批复成立中国林科院湖南分院。我院占地4000亩,其中院本部在长沙市韶山南路,科研试验基地在长沙市雨花区。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结合我院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具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和省林业厅的领导下,院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院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事宜,院纪检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面向社会、双向选择、综合考评、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有较强的文字表达和团队协作能力;
4、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5、符合招聘岗位所具备的其它条件。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省林业厅网站及湖南林业科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方式、地点及要求
报名时间:2016年3月14日—2015年3月18日17时止。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的方式
现场报名:请自行到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表格下载中心下载并如实填写好《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和在省林科院网站(http://www.hnlky.cn)下载《湖南省林业科学院公开招聘科研成果统计表》(附件2),同时请携带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2016年7月31日前能如期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和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直接到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南路658号湖南省林科院科研楼408室报名。
网上报名:请应聘者将上述材料压缩打包发送到邮箱(hnlkyrs@163.com)。笔试时请携带原件予以核查。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人员名单在省林业厅和湖南省林业科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四)考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1。对专业特殊岗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主管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申论和应聘岗位专业知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等。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为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主要考核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及体检考核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享受本院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85657699 (院人事处)
0731-85550764 (厅人事处)
监督电话:0731-85578701 (院监察室)
0731-85550757 (厅监察室)
附件:湖南省林业科学院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湖南省林业科学院
201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