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娄底市人社局所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19日至23日(正常工作时间),报名地点为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科(娄底市娄星区乐坪大道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319室)。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招聘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娄底市劳动监察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系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工作人员:
一、 招聘人员计划及岗位要求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计划 |
学历要求 |
年龄要求 |
专业要求 |
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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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专业 |
本科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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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监察局 |
劳动监察 |
2 |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有学士学位 |
30岁以下(1986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
法学理论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民商法学 (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诉讼法学 经济法学 |
法学 |
适合男性 |
市劳动监察局 |
财务 |
2 |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有学士学位 |
30岁以下(1986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
财政学(含税收学)会计学 |
财政学 会计学 财务管理 财务会计 教育 |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
计算机 |
1 |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有学士学位 |
30岁以下(1986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
计算机系统结构 计算机软件与理论 计算机应用技术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软件工程 网络工程信息安全 电子与计算机工程 |
|
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
公共管理 |
1 |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有学士学位 |
30岁以下(1986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
行政管理 社会保障 |
行政管理 公共事业管理 劳动与社会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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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专业目录以《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及其它违法违纪等处分、处罚记录;
3、品行良好;
4、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5、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具体报考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五官端正,肢体健全,身体健康。
三、招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19日至23日(正常工作时间)。
2、报名地点: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科(地址:娄底市娄星区乐坪大道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319室,联系人:伍琛芳,联系电话:0738-8262075)。
3、报名要求:①须由本人现场报名。②须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和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③须提供2张本人1寸近期免冠半身彩色正面证件照及电子版。④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4、开考人数比例: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比例必须达到1:3,如个别急需紧缺的特殊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报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适当降低。
(二)资格审查
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科负责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
(三)笔试、面试及成绩合成
1、笔试:百分制,只考专业知识一科,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百分制,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人选按招聘计划和参加面试人员1:2的比例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对达不到该比例的急需紧缺岗位,报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参加面试人员比例;其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含60分)不得录用。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合成: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折算后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体检
1、参加体检的人选: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
3、体检费用:按体检项目确定,由受检人自理。
4、体检不合格的处理: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递补限定一次。
(五)考核、公示、聘用
1、考核。体检合格后为考核对象。考核的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再递补为考核对象,递补不超过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不合格对象:
1、受纪律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2、受刑事处分的;
3、因犯错误曾被工作单位开除的;
4、违反计划生育的;
5、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
6、因违纪违法正在被纪检监察或政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有结论的。
2、公示。经考核合格的拟录人员名单,在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ldrsj.gov.cn)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聘用。拟聘人员按程序报批后,依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四、未明确的事宜
按《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娄底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娄人社发〔2014〕68号)规定执行。
附件:
1.娄底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2.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