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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财务监察所选调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2016-12-09】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摘要:2016年南省衡阳市衡南县财务监察所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6名。报名时间为12月16日-12月20日,报名地点为县纪委组织部635办公室。笔试科目分为公文写作、行政能力测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重点测试报考者的综合能力、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和表达能力。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衡南县财务监察所2016年公开选调6名工作人员公告


  
  衡南县财务监察所是衡南县纪委监察局所属的副科级全额拨款公益I类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全县公开选调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文秘2名、执纪审查人员4名。
  
  二、选调范围
  
  面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具有干部身份、行政编制或全额事业编制,且在编在岗、现任副科级以下职务的人员。
  
  三、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2.文秘人员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执纪审查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须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执纪审查人员同等条件下法律、财务、审计等专业优先录用。
  
  4.具有机关事业单位2年以上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与县纪委现有工作人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2.有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处分、处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决定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公告
  
  2016年12月9日起在衡南党政门户网、衡南新闻网、衡南党建网等网站发布公告,公布选调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纪律要求等,公布时间不少于7天。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6日-12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不接受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所有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统一到县纪委组织部635办公室报名(电话:0734-8550121)。报考人员填写《衡南县财务监察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连同有关资料报名。
  
  3.报名所需资料:《衡南县财务监察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双面打印);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编制身份登记表;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所有材料请使用A4纸打(复)印,报名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存底稿。
  
  (三)资格审查。对报名者的相关信息,包括年龄、学历、身份、工作时间、行政职级等进行资格审查。最低开考比例为1:3,如不足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计划并予以公布。


  
  (四)考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科目分为公文写作、行政能力测试,每门科目100分。文秘人员公文写作成绩按70%、行政能力测试按30%记入笔试总成绩;执纪审查人员公文写作按50%、行政能力测试按50%记入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分别确定4名、8名入围人选。若出现末位并列情况,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笔试组织、命题及阅卷均严格遵循保密原则。笔试时间初定12月24日进行。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突出职位特点,注重能力实绩,重点测试报考者的综合能力、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和表达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考官按有关政策规定组成。面试时间根据笔试时间另行安排。
  
  3.总成绩。考生总成绩按笔试占50%、面试占50%计算综合得分。
  
  (五)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6名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实施。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六)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核实考察对象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到现工作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对考察人选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可递补一次。

  
  (七)公示。对考察结果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拟选人员,并在衡南党政门户网、衡南新闻网、衡南党建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试用和调入。拟选调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后予以试用,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人事、组织、工资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按程序办理调入手续。凡调入人员,编制均置换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试用期出现下列情况,视为不合格:1.身体出现重大疾病,影响日常工作的;2.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被调查处理的;3.反映不好,能力不足,不能胜任工作的。
  
  (九)服务期。选调人员须服务三年以上。
  
  五、组织实施
  
  在市纪委组织部指导下,由县公招办和县纪委具体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0734-8550121(县纪委组织部)
  
  受理举报电话:0734-8550132(县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附:《衡南县财务监察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衡南县纪委   
  
  衡南县监察局   
  
  201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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