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才市场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盐城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因人才服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条件
1、招聘人数: 5名。
2、招聘条件:
⑴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有良好的团队意识和吃苦耐劳精神,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品貌端正,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工作岗位要求;
⑵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⑶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专业不限;
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① 被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工作岗位辞退未满5年的;
②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③法律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工作岗位和性质
从事515人才服务工作,人员性质为编制外社会用工。
三、人员招聘程序
1、人员报名
人员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⑴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6日—11月24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盐城市行政审批中心一楼服务大厅515人才服务窗口(盐城市府西路1号),联系电话:0515-66666515。
⑵报名时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到指定地点报名,并请认真准确填写《盐城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在规定时间内,如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考者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⑶本次公开招聘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收取报考人员笔试费每人100元。
2、资格审查
对参加报名人员认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凡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
3、考试形式
人员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考核。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⑴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采取闭卷形式,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1:3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⑵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评应试者的综合素质、沟通协调能力、岗位适应性、语言表达能力等。
⑶成绩评定:笔试成绩按40%、面试成绩按60%计入总成绩。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招聘人选。当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面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总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4、人员聘用
⑴体检和考察: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政审要求。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人数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⑵公示: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盐城人才服务网(http://www.yhrc.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经查属实,不予聘用。公示无异议人数低于应聘名额时依次递补。
四、人员工资待遇
按照盐城市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有关规定,人员聘用后,采取政府购买用工的方式,由盐城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工资报酬按照政府购买用工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并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对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为3个月,服务期不少于1年,如招聘人员在试用期内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予以辞退。
本公告由盐城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盐城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0515—88198703。
盐城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201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