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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苏省苏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招聘市容管理员简章

 
【发布日期:2016-12-30】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摘要:2017年江苏省苏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拟公开招聘市容管理员1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1月9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报名地点为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三楼(干将西路288号)。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倾向、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应变能力、计划协调能力、人际关系与合作能力、岗位匹配能力、责任感和进取心、个性稳定性等。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7年苏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公开招聘

市容管理员(公益性岗位人员)简章


  
  根据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9〕22号)文件要求,经市人社局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容管理员(公益性岗位人员)。特制订本简章。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自愿从事市容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分配。
  
  (二)苏州市区户籍,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是指,截止2017年1月9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即起算时间为2015年1月9日前,以此类推。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9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肤表无异常,无传染性疾病。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刑事处罚、行政拘留、劳动教养的;
  
  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
  
  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
  
  5.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参照考录公务员考察〈政审〉有关要求)
  
  二、招聘岗位、职责及人数
  
  (一)招聘岗位:市容管理员(公益性岗位)。
  
  (二)岗位职责:宣传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日常性的城市管理工作,对所辖区域实行动态巡视检查;劝阻和制止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协助执法人员督促违法行为人改正违法行为;配合开展信息收集、受理、派遣、汇总、统计、信息研判等数字城管工作;从事图像监控、档案整理和信息编报等工作;协助执法人员负责重大活动的市容环境保障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等。
  
  (三)招聘人数:1名。
  
  三、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1月9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
  
  2.报名地点: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三楼(干将西路288号)现场报名。
  
  (二)报名程序
  
  1.报名者应当提前通过苏州人才网(http://www.szrc.cn,下同)下载《2017年苏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公开招聘市容管理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按A4纸标准打印,将《登记表》中“报名者填写内容”填写完整并加贴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1张。
  
  2.资格审核。报名者向工作人员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经验证,初步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者,工作人员当场收取《登记表》、相关资料复印件和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1张。
  
  (三)报名注意事项
  
  1.须本人到现场报名。报名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和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工作经历可以劳动合同或打印的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应聘材料和证件均须出示原件,并向招聘单位提交复印件和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1张。
  
  2.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四、面试
  
  (一)面试通知书发放。根据报名情况,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进入面试的人员到市城管执法支队办公室领取《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时间。2017年1月12日(星期四)进行面试。考生应按照《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方可进入候考室。
  
  (三)面试形式和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倾向、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应变能力、计划协调能力、人际关系与合作能力、岗位匹配能力、责任感和进取心、个性稳定性等。
  
  (四)面试成绩的计算。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于当天面试全部结束后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
  
  五、体检
  
  (一)根据总成绩,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本次招聘实行一次性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六、考察(政审)和资格复查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政审),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政审)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


  
  七、录取和聘用
  
  (一)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内部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的监督举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录取等相关手续。
  
  (二)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二个月,并接受上岗前培训,试用期满考核或培训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录取或签约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人员的聘用手续和用工管理按《印发<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三)录取人员薪酬待遇按照《关于机关公益性岗位人员(合同制职工)工资福利的管理意见》执行,由政府财政保障,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行错时工作,需值夜班,被录用人员统一配发市容管理员工作服饰。
  
  八、纪律与监督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有关规定参加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招聘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二)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聘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9330893。
  
  九、本《简章》由苏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9333161。
  
  

苏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2016年12月30日   


  
  附件下载: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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