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长春市事业单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15年10号)
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长办发〔2015〕9号)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经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2家事业单位19个专业技术岗位,拟招聘工作人员24名,具体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初级岗位,35周岁以下(1979年11月20日至1997年11月20日期间出生);中级岗位,40周岁以下(1974年11月20日至1997年11月20日期间出生)。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3、在读的非2015年中、高等院校毕业生(全日制本科或研究生在读未毕业人员,不得以专科或本科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4、现役军人;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和资格初审等工作均以现场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的时间为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
报名地点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劳务交流服务中心(高新区人才市场一楼招聘大厅),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3055号。
(三)报名要求
报名者须填写《2015年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可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由报名者本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岗位需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材料需复印件一式三份,3张近期同底正面1寸免冠照片。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资格审查
在报名的同时,由招聘单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高新区人社局依据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过程始终,哪一环节出现与招聘岗位条件要求不符的,都将被取消应聘或拟聘资格。
(五)《准考证》发放
对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由长春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发《准考证》。
1、发证时间:2015年12月10--11日上午9:00时—11:30,下午13:00时—16:30时。
2、发证地点: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劳务交流服务中心(高新区人才市场一楼招聘大厅)。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3055号。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限内领取《准考证》。在领取《准考证》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未在规定时限内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招聘方式及人选确定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工作由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2015年12月12日9:00时至11:00时。
3、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不得作为面试人选。
4、成绩查询:2015年12月17日,在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劳务交流服务中心网站进行公布。未及格人员的成绩不在网站上公布,考生可拨打0431-89689478进行查询。
(二)面试
招聘面试工作由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整个面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通知。
面试人选确定。面试人选应在同一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人数1:5比例确定,1:5比例以内且成绩相同的和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不得作为拟聘人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确定拟聘人选
拟聘人选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面试成绩相同的,进行下一轮面试,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五、体检、考核和公示
体检工作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对拟聘人选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均合格的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体检、考核和公示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拟聘人员名单报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按有关规定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反映有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被聘用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本人所学专业要与公告中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
2.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报名信息,不可填错信息,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3.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4.考生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5.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以及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对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给予严格保密。
6.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1.本次招聘公告的发布网站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hrss.jl.gov.cn/)
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http://www.jlzkb.com )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ccrs.gov.cn/)
长春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www.ccrjk.com )
2.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网站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ccrs.gov.cn/)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劳务交流服务中心(http://www.ccgxrc.com)
有关公开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政策咨询电话: 0431-85542508
仲裁及监督举报电话:0431-88521577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