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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2号)

 
【发布日期:2016-10-18】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摘要: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5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26日—27日,报名地点详见附件。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6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2号)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和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吉人社字〔2009〕35号)精神,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纳入本次公开招聘的省直4个主管部门(单位)所属11家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55名,具体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016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12号)》。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17日—1998年10月17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2016年10月17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实践能力等其它条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3. 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2016年毕业生(2017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16年毕业生。同时,全日制在读的非2016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 “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受理。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10月26日—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2016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2号)》(附件2,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及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3张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其中,2016年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外地报考人员可先将报名表及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的复印件通过传真的方式报名,在面试前资格复查时送达相关证件原件。
   
    (四)资格审查及缴费
   
    由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现场进行缴费。外地考生资格审查结果由招聘单位或招聘主管部门电话通知,在对证书原件进行复查时缴费。收费标准为每人60元(其中报名费25元、笔试考务费35元)。
   
    (五)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六)工作经历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点为2016年10月份,即到2016年10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四、招聘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时间:2016年11月19日(周六)上午 9:30—11:00(90分钟)。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正式身份证进入考场。
   
    《准考证》的发放时间及领取地点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通知。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通用知识》考试复习范围详见《附件3:2016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知识〉考试大纲》。笔试成绩于2016年11月26日后,登陆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如多人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3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根据各招聘部门行业、专业及岗位需求采用结构化面谈、实际操作、试讲、情景模拟等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和方式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通知。


   
    面试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人。其中2016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经复审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遇考生电话联系不畅通,面试资格保留到面试考生入闱时截止。
   
    (三)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无故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2016年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各招聘环节中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同时,对应考人员作弊行为经查实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情节严重的通报所在单位、学校,5年内不得参加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考试工作人员参与考试作弊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jlzkb.com)、吉林人才网(http://www.jlrc.com.cn)为本次招聘公告的发布网站。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jlzkb.com)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公开招聘公告(补充公告)、笔试成绩查询信息通过本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一)政策咨询电话
   
    有关招聘政策、招聘条件、招聘岗位、招聘单位等信息请咨询以下相对应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附件1中各招聘岗位所对应的报名咨询电话,有关咨询电话如下:
   
    0431—85655988 (吉林省专用通信局人事处)
   
    0431—82750330 (吉林省司法厅干部警务处)
   
    0431—89156368 (吉林省能源局人事处)
   
    0431—84538673 (吉林省地震局人事处)
   
    (二)仲裁监督及举报电话
   
    0431—88690916、88690586(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此公告未尽事宜请及时关注补充公告。
   
    附件1:2016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12号).xls

   
    附件2:2016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2号).xls
   
    附件3:2016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知识》考试大纲.doc

    点击下载以上附件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司法厅   

  吉林省通信管理局   
   
    吉林省地震局   
   
    吉林省能源局   
   
    201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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