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民族大学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内蒙古民族大学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坐落在被誉为科尔沁草原明珠的通辽市,由创建于1958年的原内蒙古民族师范学院、内蒙古蒙医学院、哲里木畜牧学院三所本科院校于2000年6月合并组建。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重点建设高校,是国家民委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的综合性民族大学。
目前,学校总面积3549亩,校舍建筑面积41.87万平方米。学校现有教职工1739人,专兼职教师1054人,其中正副教授574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201人,硕士学位教师707人。学校现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1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3人,全国劳动模范1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2人,深入工农牧生产第一线突出贡献科技人员7人,自治区“111人才工程”1人,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一层次1人、二层次25人,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2人,全国优秀教师4人,自治区高校教学名师9人,入选草原英才创新团队1个、草原英才个人17人。学校现有全日制本专科生21039人、博士研究生5人、硕士研究生798人、留学生468人。
学校设有27个教学单位,7个教辅、附属单位。学校现有本科专业70个,涵盖了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经济学和艺术学11个学科门类,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有1个博士授权点, 1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涵盖68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及4个专业硕士学位推广领域。现有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 8个自治区级教学团队。有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7个自治区级品牌专业。有9个省部级重点学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4个,国家民委重点学科2个,自治区重点学科4个,国家民委重点建设学科2个,自治区重点培育学科3个。有37门自治区级精品课程。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自治区级教学成果一等奖5项,二、三等奖23项。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二、三等奖62项。现有蒙医药研发工程国家民委—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内蒙古东部经济历史文化研究基地、蒙古族历史文化与社会发展研究基地、内蒙古高校蓖麻产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内蒙古体育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等自治区级科研平台11个。
学校设有76个基础实验室,有6个版本的学报在国内外公开发行,其中社会科学汉文版为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学校图书馆是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二级检索站,藏书161万册,中外文报刊种类3200余种,建有光盘、网络数据库,拥有大型电子阅览室。学校拥有较为先进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并建有连通三个校区及教职工住宅区的校园网络。
学校已与辽宁大学、中国医科大学、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等6所国内高校和日本酪农学园大学、作新学院大学、上越教育大学、蒙古国国立大学、蒙古国卫生科技大学、韩国又松大学、俄罗斯布里亚特共和国农业大学等10多所国外院校保持着稳定的学生交流互换培养关系,与澳大利亚昆士兰科技大学和美国托马斯大学开展了合作办学。
学校坚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坚持以人为本、以德育人、依法治校,坚持转变教育思想,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优化人才培养模式,坚持推进学校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办学指导思想,为实现“整体办学水平跨入全区高校先进行列,部分学科达到区内外先进水平”的目标进行着不懈努力。
一、招聘计划
内蒙古民族大学拟招聘工作人员57名。其中,博士研究生岗位16名,硕士研究生岗位41名(其中,定向招聘“蒙汉兼通”岗位5名)。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拟招聘工作人员64名(其中,定向招聘“蒙汉兼通”岗位12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2人)。详见《内蒙古民族大学2015年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和《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2015年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能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二、招聘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范围
1.具有内蒙古户籍;
2.全日制普通高校内蒙古生源的毕业生(含2015年应届毕业生,下同);
3.不具有内蒙古常住户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应聘:
①户籍和档案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内蒙古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的内蒙古所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2015年应届毕业生,下同);
②全日制硕士学位以上研究生;
③在内蒙古服务2年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以上条件中,2015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日开始之前。
(二)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教育事业、有责任感和服务意识;
(4)具有聘用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应的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能力;
(5)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6)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
(7)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8日至1997年7月8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69年7月8日以后出生);
(8)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必须是服务2年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报名开始日服务期满(或退役)超过3年、被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或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大学生退役士兵,不能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
(9)具体专业等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内蒙古民族大学2015年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附后)。
三、报名方式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内蒙古民族大学人事处网页(网址: http://219.225.128.53/renshi/) ,报名时间为2015年7月8日9:00—7月15日17:00时。
(二)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填写个人简历时,应聘人员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否则,不予审查通过。
(三)应聘人员须用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四)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五)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网上报名后2个工作日内(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提出审查意见。对未通过审查的,在网上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的,注明缺失的内容,并退应聘人员补充。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7月15日报名的人员,要随时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未通过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审查结果无异议。
(六)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务必于2015年7月18日9:00时至7月19日17:00时之前到内蒙古民族大学人事处自行领取准考证。
四、资格复审
(一)发放准考证之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二)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15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之前持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非应届毕业生参加复审前20天内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所发表论文原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户口保留在区外的内蒙古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和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内蒙古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属于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2年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对于纳入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应聘人员须提供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发的储备文件以及2年服务期间的年度考核表;属于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属于企业职工的,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五、面试
(一)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着重测试应聘人员的业务素质、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等。
(二)教师岗位面试以试讲为主的方式进行;教辅岗位和行政管理岗位以岗位所需基础知识测试的方式进行;实验员岗位以试讲与实验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试讲和实验操作各占面试成绩的50%;医疗卫生岗位以临床技能测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别占面试总成绩的60%和40%。
(三)面试设立考官组,一般由7-9名人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一般不少于二分之一,同学科或相近学科专家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二。
(四)当日内,同一岗位的面试人员须在同一考官组并使用统一考题。
(五)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可用蒙古语试讲,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可用蒙古语作答(须在资格复审通知书上注明并在资格复审时向复审工作人员说明),也可用汉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应聘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面试成绩上加2.5分。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政策加分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
按照有关规定,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在体检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应聘者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工作结束后,形成考察报告,报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七、公示与聘用
(一)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上报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公示结束后,将聘用报告和拟聘人员花名册按照管理权限报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三)2015年应届毕业但未能在规定时间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学校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
(二)学校派专人对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并接受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0475-8313282
内蒙古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监督电话:0471-6944911
内蒙古民族大学举报电话:0475-8313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