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职业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简章
烟台职业学院系财政全额拨款副厅级事业单位,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烟台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项目试点院校、全国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院校。学院地处烟台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紧邻黄海海滨,北面碧海金沙映眼,周边绿树青草葱茏,环境优美,气候宜人。学院设有15个教学系部,51个专业,其中国家级试点专业和重点建设专业10个。拥有教职工1100余人,高职在校生16000余人。先后获得“全国职业教育先进集体”、“黄炎培优秀学校奖”、“山东省文明单位”、“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省级以上荣誉称号40余个。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烟台职业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1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招聘计划共10人,具体岗位见《烟台职业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应聘人员须为国家统招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海外留学人员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后,也可报名。
(四)2016年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其他报考人员须于197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其年龄可放宽至1971年1月1日(含)。
(五)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六)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2016年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于2016年7月底前取得,其他应聘人员须在2016年3月11日(含)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资质证书(含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根据有关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单位或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12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自招聘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3月11日(含)止,凡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可下载填写《烟台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提供相应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ytvcrslzk@163.co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材料标题请注明“姓名+学校+学历+专业名称”。
应聘者应提供的材料为:
(1)本人简历,并说明本人意愿及要求;
(2)主要科研成果,论文、论著目录;
(3)荣获国家、省(部)级荣誉情况。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将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反馈给应聘人员。初审通过人员须于2016年3月15日17:00前,携带有关材料到烟台职业学院行政楼818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于2016年3月18日在烟台职业学院网站公布。现场资格审查时应聘者应提供的材料为:
(1)《烟台职业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手工填写原件,《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提供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出具的就业推荐表、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原件)原件及复印件;
(3)主要科研成果,论文原件、复印件,论著原件;
(4)荣获国家、省(部)级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三)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其中,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为1人的岗位,可直接组织考察。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根据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采用专业测试、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面试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烟台职业学院网站)。
(四)考察与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2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烟台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考察工作由烟台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各方面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烟台市教育局组织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由烟台市教育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务费人员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考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由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级别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复检项目由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的一方承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报考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关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报考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报到的,视为弃权。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范围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四、待遇
拟聘用的博士研究生,根据不同类别和条件,享受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特殊待遇,具体待遇面议。
五、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主管部门无关。
本简章由烟台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hj.yantai.gov.cn)
烟台教育网(http://www.ytedu.cn)
烟台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ytvc.com.cn)
烟台职业学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高新区滨海中路2018号。(乘17、566、567、569路公交车,烟台职业学院站下车即到)
咨询电话及联系人:
0535-6927131(烟台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 杜祥辉)
0535-2101862(烟台市教育局人事科 徐君豪)
监督电话:0535-6783596(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烟台职业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需求表
烟台市教育局
201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