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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引进文字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2017-03-24】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摘要: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拟面向全市公开引进文字工作人员10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27日8:30至29日17:30,报名地点为平邑县委组织部干部科(平邑县城莲花山路15号老县委办公楼3楼西)。笔试主要测试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山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平邑县面向全市公开引进
  
文字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平邑县面向全市公开引进综合文字工作岗位工作人员10名。为做好引进工作,制定简章如下:
  
  一、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守工作纪律,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服从组织安排;
  
  2、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技能要求;
  
  3、全市(除平邑县外)机关事业单位的副科级及以下干部(不含中央、省、市垂直管理单位在市直及各县区工作的人员);
  
  4、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6年3月21日之后出生);
  
  5、大专及以上学历;
  
  6、具有2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文字岗位工作经历、较高的综合文字水平和总结归纳分析能力;
  
  7、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正在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审查的;党纪处分所规定的使用限制期未满的,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在各级干部公开选拔、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反考录(聘)纪律行为的;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其他不适宜报考的。
  
  报考年龄、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以2017年3月21日为截止时间。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时间:2017年3月27日8:30至29日17:30。
  
  地点:平邑县委组织部干部科(平邑县城莲花山路15号老县委办公楼3楼西)。
  
  报名咨询电话:0539—4211104。
  
  要求: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
  
  报名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1寸彩色同底版半身照片2张;
  
  (2)《平邑县面向全市引进文字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一式两份),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单位在《报名登记表》上就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职位要求、是否同意报考出具意见,并审核盖章,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
  
  (3)《诚信承诺书》(报名人员手写,1份)(附件2);
  
  (4)《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登记表》纸质表及电子版各1份(附件3);
  
  (5)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出具的报名人员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同意报名的推荐函(须主要负责人签字)。
  
  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可以持相关材料,本人直接到平邑县委组织部报名,也可以通过发送材料(1)(2)(3)(5)彩色扫描件和材料(4)电子版到协同办公平台平邑县委组织部干部科邮箱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在指定时间提交报名材料原件、复印件进行复审。
  
  2、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凡提供虚假信息、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引进岗位计划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比例不低于1:2;达不到比例的,相应核减引进岗位计划。
  
  三、考试
  
  考试主要采取笔试、面试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主要测试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笔试结束后,划定笔试最低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引进计划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低于笔试最低分数线的不列入面试范围。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面试人选综合成绩,按照引进计划1: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四、考察
  


  考察前,发布考察预告,考察主要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同考察对象面谈、查阅工作实绩材料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实绩、一贯表现、群众口碑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查阅干部人事档案,认真核对考察对象“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基本信息,以及有关报考信息是否真实、相关手续是否完备。对发现影响报考情形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五、体检
  
  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及考察情况,结合职位要求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六、确定人选和办理调动手续
  
  经考察、体检合格后,按照有关程序,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人员,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平邑县组织、人社部门办理调动手续,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安排工作岗位。对因考察、体检和公示期间反映问题而取消录用资格造成空缺的,可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进行递补。
  
  七、其他事宜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中共平邑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
  
  1、《报名登记表》
  
  2、《诚信承诺书》
  
  3、《家庭成员信息登记表》
  
  点击下载以上附件
  
  

中共平邑县委组织部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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