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黄浦区委党校、黄浦区行政学院
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上海市黄浦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上海市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中共上海市黄浦区委党校、上海市黄浦区行政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人,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统一考核和择优聘用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人数及性质
1.招聘人数:2人
2.招聘对象:非应届毕业生
3.招聘专业:经济学专业(主要研究方向:经济,金融)
4.招聘岗位:教师,事业编制专业技术岗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
三、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忠诚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较强的开拓创新能力和教研能力,良好的团队合作与奉献精神。
2. 中共党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以2015年12月31日)。户籍不限(外省市人员须持有效的上海人才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
3.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4.身体健康。
四、招聘办法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试讲、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招聘公告发布于21世纪人才网、上海人才热线、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网、中共上海市黄浦区委门户网站(子网站)等。报名时间:2015年9月7日至2015年9月13日止。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邮寄或电子邮箱方式进行,报名材料不退还(恕不接受现场报名),中共上海市黄浦区委党校对所递交的材料和相关信息负责。请有意应聘的人员将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发表论文复印件、奖励证书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等相关资料寄往我校办公室(信封上注明“应聘”)或学校电子邮箱。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13日。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真实准确性负责。
学校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鲁班路181号 邮 编:200023
联系电话:53029898转401或501 联系人: 张老师
邮箱地址:shhpqwdx@126.com
3.资格审查。按照招聘条件和专业要求等进行资格审核。
(二)招聘考核
招聘考核由笔试、面试、试讲等组成。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试讲成绩40%组成。
1.笔试。9月下旬组织笔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未被确定为面试的人员不再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2.面试。10月中旬组织面试,由中共上海市黄浦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上海市黄浦区监察局)、中共上海市黄浦区委组织部、上海市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上海市黄浦区委党校等部门组成面试考评小组。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按1:3的比例确定试讲人员,未被确定为试讲的人员不再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3.试讲。10月下旬组织试讲。试讲人员每人限时45分钟,试讲题目由我校书面通知。试讲考评小组由中共上海市黄浦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上海市黄浦区监察局)、中共上海市黄浦区委组织部、上海市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上海市黄浦区委党校等组成考评小组,试讲不及格者不再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笔试、面试、试讲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按事业单位人员录用条件,在上海市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考察。由中共上海市黄浦区委党校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确定拟聘人员。通过笔试、面试、试讲、体检和考察后,由中共上海市黄浦区委党校校委会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中共上海市黄浦区委门户网站(子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五、待遇和管理
拟聘人员,由中共上海市黄浦区委党校按《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按规定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聘用期内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中共上海市黄浦区委党校
上海市黄浦区行政学院
201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