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药学校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市医药学校是上海市唯一一锚点所培养中级医药专业人才的全日制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隶属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本校为全国半工半读试点学校、上海市课程与教材改革实验特色学校、上海市艺术特色学校、上海市文明单位、上海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上海市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学校和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因学校发展的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热爱教学工作,具有较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符合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德才兼备,遵纪守法,热爱教育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心强;有敬业精神和认真踏实的工作态度,能胜任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身体健康;
2、专任教师需要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4、具备拟应聘职位所需资格和工作能力,具备教育工作者的基本心理素质。
5、专业对口,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条件。
6、有相关教学管理工作经验或者医药行业企业工作背景者优先考虑。
二、公开招聘的岗位、人数及具体条件:
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学位要求 | 岗位条件 |
护理学教师 | 1 |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 护理学类相关专业;能承担相关专业课程的项目建设、教育教学、学生管理等工作。 |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1)本次报名采用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请将如实、完整的个人简历(附个人照片)及其他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hrspsedu@163.com,也可邮寄至上海市浦东新区沈家弄路700号人力资源与安全保卫处收 邮编:200135。
(2)报名期限为即日起至2015年12月9日止。
2、资格审查
收到的应聘材料和邮件,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面试通知,未入围者恕不另通知。
3、面试
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应聘人员的资格复核和初试。根据招聘职数,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择优确定复试人员名单。由校领导班子成员组成专家面试小组对复试人员的综合能力进行考核并予以打分排名。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相关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采取试讲、结构性提问、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提问以主考官为主,其余考官做补充性提问。
4、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计算出总成绩,总成绩第一名者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考核
由上海市医药学校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由学校统一办理事业单位录用手续,纳入上海市事业单位编制,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沈家弄路700号人力资源与安全保卫处
邮编:200135
联系邮箱:hrspsedu@163.com
联系电话:58856080-252
上海市医药学校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