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是本市唯一集眼病预防、治疗为一体的市级专科医院。以屈光不正矫治、防盲手术为特色专科,同时以防盲及相关眼科疾病控制为重点,负责协调管理上海市三级防盲治盲网络体系。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一人民医院)眼科中心是卫生部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上海市重中之重学科、上海交通大学眼科学博士点、博士后流动站、上海市科委眼底病重点实验室、上海市视觉复明临床医学中心、上海市眼科研究所、上海交通大学眼科研究所、卫生部华东区防盲培训中心、国家临床药理试验机构所在地。
2012年6月经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批准,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与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签署委托管理协议。2014年7月经上海市卫生计生委批准,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加挂上海市眼科医院。现因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由上海市眼科医院(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与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眼科中心联合招聘:
一、招聘岗位、职数及岗位要求
1.审计师 1名
任职要求:
(1) 会计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高级职称;
(2) 从事财务工作10年以上;
(3) 熟悉医院财务、审计制度,能熟练运用财务软件;
(4) 有医院财务审计工作经验者优先。
(5) 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30日。
二、招聘办法
1.报名
有意应聘者,请于2016年4月30日前,将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邮寄至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党务人事办(材料恕不退还)。有计划招聘的学科带头人岗位常年开放报名,不受招聘时间限制。
2.笔试和面试
通过简历筛选与资格审查,确定笔试、面试名单。
3.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和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三、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属事业单位编制,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请应聘者尽快将个人简历、近照、相关证书及能力证明复印件及其他材料寄至以下地址:
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 人事科
上海市静安区康定路380号 邮编:200040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 62674070
电子信箱:syfrsk@163.com
上海市眼科医院
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