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林科所2015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经凉山州林业科学研究所研究,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2名林业技术人员到我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简章在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凉山州人事考试网 [http://lsz.scpta.gov.cn/]和凉山州林业局网[http://lyj.lsz.gov.cn/]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地址 |
主要职能(简要) |
凉山州林业科学研究所 |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西昌市三衙街15号 |
从事林业科学研究和科技推广工作 |
二、招聘名额、岗位及范围
公开考核招聘单位 |
公开考核招聘人数 |
公开考核招聘岗位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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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年龄 |
学科或专业 |
职称资格(执业资格)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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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林科所 |
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30周岁及以下 |
林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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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在职在编人员 |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除须具备第(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具体岗位设定的其他条件。
2、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应是林业专业。
3、本次招聘面向全国符合报考条件的非在职在编人员。报考者必须在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和学位证。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4、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15年8月31日。
5、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须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同等学历学位。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5、在职在岗人员、在编人员、现役军人。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
四、具体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25日— 11月25日。考生采用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
(1)、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相关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1寸免冠近照2张,到凉山州林业科学研究所报名并填写报名表。具体地址:西昌市三衙街15号。
(2)、网络报名:应聘人员填写好《凉山州林业科学研究所2015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报名表》后,连同身份证、毕业证或学历证明、1寸免冠近照、相关资格证等经扫描成像,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2491089324@qq. com。
2、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不收取报名费、考试费。其他车旅费等由应聘者自理。
4、资格复审:由人事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另行通知)内到凉山州林科所领取《考试通知书》,考生凭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和考试通知书参加考试。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有误或不畅通导致无法通知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笔试和面试)
1、笔试工作具体由凉山州林业局和凉山州林业科学研究所负责组织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工作由凉山州林业局和凉山州林业科学研究所共同组织实施。面试主要采取实验室实验操作和结构化面试等形式进行,具体形式由凉山州林业局和凉山州林业科学研究所人事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共同确定。
3、笔试、面试成绩均占总成绩的50%。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凡低于5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程序。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因体检和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考生考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只进行一次。
(四)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凉山州林业局牵头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情况,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人员。
(五)公示
凉山州林业科学研究所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通过凉山州林业局网站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因公示有异议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人员。
(六)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凉山州林科所报凉山州林业局审核后,报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期间不得自行辞职,不得调离所聘单位,未经凉山州林业科学研究所批准不得参加其他单位考录(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借调、调动及其他方式擅自变更新聘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
五、纪律监督与回避
招聘工作须严格工作纪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有关规定,对违纪报考者,视情节取消考核、体检和聘用资格;对违纪工作人员,视情节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管部门(招聘单位)中参加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与报考者有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关系的,应当回避。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州林业局和州林科所共同成立的考核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4--3225077(凉山州林科所科管室)
0834-3238302 13981507269
监督电话:0834--2161456(凉山州林业局监察室)
附件:凉山州林业科学研究所2015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201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