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7年四川省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公开招聘招商工作人员10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1月16日9:00至2017年1月20日下午16:00,报名方式为填写《临港开发区2017年第一次公开招聘招商工作人员报名表》,并上传身份证、学历证书、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报名邮箱为yblgrc@163.com。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7年
第一次公开招聘招商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宜宾临港开发区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选一批优秀年轻招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公开招聘的岗位
本次招聘10名,招聘岗位及名额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1《临港开发区2017年第一次公开招聘招商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表)。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现役军人。
二、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主要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网络报名时间:2017年1月16日9:00至2017年1月20日下午16:00截止。
网络报名邮箱:yblgrc@163.com
网络报名的报考者填写《临港开发区2017年第一次公开招聘招商工作人员报名表》,并上传身份证、学历证书、其他有关证明材料。通过网上初审者,在笔试当日带上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招聘报名的第一日。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条件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形式。笔试科目为写作;面试为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能力等方面。
测试总分为100分,测试成绩进行四舍五入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总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三)笔试
笔试时间:2017年1月22日
笔试地点:报名结束后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公告笔试时间、地点相关信息。
(四)面试
按照招考岗位招聘名额的3倍,依据同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如实际参加笔试的考生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经区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适当调减比例。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上进行公示。
(五)缴费。
通过网上资格审查报名者,在笔试当日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待考生进入面试后再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并领取面试通知单。
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公告或电话通知。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应及时查阅公告并保持手机畅通。
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等,责任自负。
三、体检、 考核
1.对拟聘用人员组织体检。体检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2.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考核由用人单位牵头组织进行综合考核。
四、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公示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聘用
(一)根据公示结果,由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力社保局)审核确认拟聘用人选。经审核确认的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有关手续,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二)按照劳动合同管理相关规定,对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按《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规制度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按《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区管委会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宜临港区发〔2015〕93号)规定执行。
(三)受聘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六、报名咨询电话
区投资促进中心:7189201、7189200、7189202
区人力社保局:5201157
附件:
1.临港开发区2017年第一次公开招聘招商工作人员岗位表
2.临港开发区2017年第一次公开招聘招商工作人员报名表
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