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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赴高校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2017-03-23】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摘要: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拟赴高校公开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5名。成都报名时间为2017年4月6-7日,报名地点为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四川农业大学、四川师范大学,重庆报名时间为2017年4月10-11日,报名地点为重庆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南大学、重庆交通大学。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泸州市江阳区关于2017年赴高校直接考核
  
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拓展我区优秀人才引进途径,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17年我区事业单位拟赴高校直接考核聘用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工作人员3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4.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学校奖学金获得者、优秀大学生、学生会干部优先。
  
  (二)不得报考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二、招聘岗位情况
  
  本次拟招聘江阳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24个岗位35人,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三、招聘方式及程序


  
  本次直接考核招聘设置两个招聘点,由考核招聘工作小组在成都、重庆两地高校现场报名和考核。
  
  (一)报名与考核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和地点
  
  (1)成都
  
  报名时间:2017年4月6-7日。
  
  报名地点: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四川农业大学、四川师范大学(具体报名教室由学校招就处具体安排,请关注学校网站)
  
  (2)重庆
  
  报名时间:2017年4月10-11日。
  
  报名地点:重庆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南大学、重庆交通大学(具体报名教室由学校招就处具体安排,请关注学校网站)
  
  2.报名所需材料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应届生可提供学生证)、岗位所要求的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并如实填写《泸州市江阳区2017年赴高校直接考核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若是国外大学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并能在教育部网站上可以查询到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中查询结果。

  
  3.资格审查
  
  报名时,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考核招聘的全过程,任何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条件的,均可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考核招聘工作小组负责进行资格审核,确定考核人员名单。并电话告之考核时间和地点。截至资格审查时,报考者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须由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现场考核
  
  通过考核的方式,重点对报考者的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进行测评;了解报考者的现实表现、业务能力及专业水平;考核报考者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状况;了解是否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情况。
  
  (二)体检与考察
  
  1.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2.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委组织部、区纪委机关(监察局)、区人社局、用人单位共同实施考察,采用工作地点、所在学院考察或查询档案等方式进行。
  
  (三)公示与聘用
  
  按照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由区委组织部在江阳公众信息网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聘用协议。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后,即成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所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未经招聘机关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招聘单位有权按照所签订聘用协议中的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因体检、考察、公示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原则上均不再递补。
  
  四、纪律监督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中共泸州市江阳区委组织部、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咨询电话:0830-3123715。
  
  附件:
  
  1.泸州市江阳区2017年赴高校直接考核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
  
  2.泸州市江阳区2017年赴高校直接考核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泸州市江阳区委组织部   
  
  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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