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群众艺术馆
2015年公开招聘特殊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现制定《天津市群众艺术馆公开招聘特殊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方案》,具体如下:
一、天津市群众艺术馆概况
天津市群众艺术馆性质为全额拨款公益性事业单位,是组织、指导群众文化艺术活动,培训、辅导各类文艺骨干,编辑出版群众文化刊物,研究群众文化艺术,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自1956年成立至今,已有59年历史。在各个历史时期,群众艺术馆在我市群众文化事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研究岗位1人。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研究生学历;
(四)专业为艺术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
(五)招聘岗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35周岁以下,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硕士学位,具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研究经历或工作经验,出版一本及以上论著或五篇以上发表于核心期刊的学术论文。
(六)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健康身心;
(七)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八)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tj.lss.gov.cn)上公开发布信息。发布时间:2015年7月30日—2015年8月7日,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10日至2015年8月14日,9:00—17:00。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新围堤道交口渤海明珠大厦A座,天津市群众艺术馆综合办公室,联系人:王老师。
3、报名方式:报名人员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双面)一份,个人简历一份(纸质版和电子版),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到天津市群众艺术馆综合办公室履行报名手续。
(三)资格审查
按相关规定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公布并通知到本人。资格审查合格的按照以下程序参加考试。
(四)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原则上开考比例不低于1:3。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3)笔试命题、监考、阅卷委托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
(4)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1:5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笔试成绩在天津市群众艺术馆张榜公布。
2、面试
(1)面试由天津市群众艺术馆组织实施。由有关专家、馆领导、上级主管人事部门组成面试小组,对应聘者综合能力进行评议打分。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取消聘用资格。面试结果当场公布。
(2)面试时间:详见面试准考证。
(3)面试地点:天津市群众艺术馆。
3、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招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在天津市群众艺术馆张榜公布。
(五)体检
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05]1号》执行,费用自理,时间地点待定。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考察人员名单。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咨询报名电话:天津市群众艺术馆综合办公室 022-23392509
监督投诉电话:市文广局人事教育处 022-23311195
附件:天津市群众艺术馆2015年公开招聘特殊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天津市群众艺术馆
201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