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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云南省红河综合保税区招聘海关协管员公告

 
【发布日期:2016-10-31】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摘要:云南省红河综合保税区拟公开招聘海关协管员15名。报名时间为10月27日-11月4日,报名方式为将报名表、近期数码免冠照及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发送至报名邮箱ynhhcbz @126.com,邮件主题为“姓名+应聘海关协管员”。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红河综合保税区公开招聘海关协管员公告


  
  为适应红河综保区业务量逐渐增长的实际情况,满足海关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海关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红河综合保税区海关协管员15名,主要从事红河综合保税区海关卡口值守、区内巡查、视频监控检查、办公室内勤等辅助海关工作。具体详见《红河综合保税区海关协管员公开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肃招聘纪律,确保招聘人员质量。
  
  三、招聘资格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报考专业岗位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符合相应的学历、学位以及专业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退伍军人或蒙自市雨过铺镇户籍人员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含高中)以上学历;
  
  5.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素质条件,能够胜任夜班值守;


  
  6.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7.男性身高在1.65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55米及以上;
  
  8.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退伍军人优先录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 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招聘信息通过红河人才网站(网址为:www.hhzrc.cn)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27日- 11月4日。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请将报名表、近期数码免冠照及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清晰彩色扫描件,*JPG格式,附件总大小控制在5M以内),发送至报名邮箱,邮件主题为“姓名+应聘海关协管员”。应聘者需认真阅读《应聘诚信承诺书》,凡应聘者均视为完全同意并理解《应聘诚信承诺书》所列条款。

  
  3.报名邮箱:ynhhcbz @126.com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所有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条件审查人员以电话方式通知参加统一组织的面试考试。
  
  (四)考试方法
  
  1.面试及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2︰1,低于2︰1比例的,调整该岗位招聘计划。
  
  2.面试测试内容: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的综合分析、人际关系、调查研究、沟通协调、语言表达、现场宣讲及应急应变等方面能力。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岗位面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结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确定拟招聘人员,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聘用,并在红河人才网站(网址为:www.hhzrc.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红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劳务派遣。
  
  五、聘用及待遇
  
  (一)试用期待遇: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月工资2000元。试用期满,经考评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正式聘用签订劳动合同。
  
  (二)正式聘用期待遇:试用期满正式聘用后,月工资:2600元(含五险一金)。
  
  (三)聘用及解聘管理:试用期内不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者,根据劳动合同给予解聘。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二)本《公告》由红河综合保税区招聘海关协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联系电话:0873- 3056177、3056178
  
  附件:
  
  1.红河综合保税区公开招聘海关协管员应聘诚信承诺书
  
  2.红河综合保税区海关协管员公开招聘岗位表
  
  3.红河综合保税区公开招聘海关协管员报名表
  
  点击下载以上附件
  
  

 

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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