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经信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市经信委直属事业单位宁波市信息化服务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信息化服务中心是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下属准公益类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形式为差额拨款,机构规格为行政正处级。主要承担为我市信息化公共平台、重大项目的建设提供技术支持,承担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工作,开展信息安全测评、评估、咨询、认证及开展信息化咨询、培训、论坛等信息技术应用推广服务。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岗位类别 |
人数 |
岗位职责 |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
招聘范围 |
其他资格条件 |
宁波市信息化服务中心 |
信息安全管理 |
专业技术 |
1 |
承担信息系统测试方案的设计和实施、风险评估等工作;信息安全咨询和服务工作,包括安全体系设计、安全解决方案、安全策略与制度设计等 |
理工类专业;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其中对具有计算机信息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学历可放宽至本科) 。 |
全国 |
年龄35周岁以下,有五年及以上从事信息安全工作经历。 |
备注: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和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国外(港澳台)留学回国(境)人员报名时已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以所学课程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9月30日;
2、报名办法:登陆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nbrs.gov.cn/index.htm)或宁波市经信委网站(http://www.nbeic.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1),填完后连同其他材料打包发送邮件至nbxxhfw@163.com,邮件主题请标明“报考岗位+姓名”,邮件需包含报名表、本人简历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险交费凭据)、单位出具的从事信息安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的扫描件,邮件发送后请电话联系确认。
3、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者,现场答复或由招聘单位通过回复邮件的方式告知不符合的原因。
4、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5、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名单将于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在宁波市经信委网站通知公告栏上公布,并电话通知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资格复审和考试的时间、地点。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由宁波市信息化服务中心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在电话通知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险交费凭据)、单位出具的从事信息安全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和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到招聘单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凭身份证按照电话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
3、成绩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成绩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将于各招聘单位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在宁波市经信委网站通知公告栏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宁波市经信委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地址和联系人:宁波市信息化服务中心,宁波国家高新区创苑路750号宁波市软件园B座3楼,咨询电话:0574-87911586,联系人:林老师。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