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复审的通知
2015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综合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公告已经发布,根据《海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51号)》及《2015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规定,将对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选的确定
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综合成绩排名和招考名额,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招考名额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招考名额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为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确定为面试人选的,须通过资格复审。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参加面试资格,并在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一)准考证、考试报名表。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需学校出具准予毕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往届毕业生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查询结果并签名)。
(四)户口本原件及个人信息部分复印件(属于学校集体户的考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本人相片在2015年3月12日前已为海南户籍的证明;属于海南生源的考生,须提供由海南省考试局出具参加高考录取时的高考报名确认表。
(五)报考人员为定向生和委培生的需要审查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六)报考人员为留学回国人员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七)报考人员为在职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 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八)报考人员为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九)报考少数民族市县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提供原户口所在市县民宗委出具的少数民族证明材料。
(十)报考职位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社保清单。
报考人员因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报考人员的书面委托书。提供材料不全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四、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请携带上述材料于2015年6月20日前到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海口市城西路18号)506、507室进行资格审查。无故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送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联系电话: 66969041、66969089。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