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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2013年建筑学等专业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发布日期:2013-04-18】 【来源:海南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境内外公开招聘建筑学等专业教师2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坚持工作需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2.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把关、宁缺勿滥、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境内外招聘美术学、设计学(环境艺术设计方向)、建筑理论与设计专业的教学科研人员,应聘者须符合招聘条件,且在201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
    
    三、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考岗位

招考人数

性别

年龄

学历学位

相应专业

其他条件

建筑学专业教师

1

不限

≤35

研究生学历并硕士学位或以上。

建筑理论与设计

境内“211工程高校或教育部认证的境外高校毕业;

建筑设计专业教师

1

不限

≤35

研究生学历并硕士学位或以上。

美术学、设计学(环境艺术设计方向)

境内“211工程高校或教育部认证的境外高校毕业;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注:
  
    1.年龄≤35岁指1978年1月1日后出生(含1月1日)。
    
    2.具有博士学位或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3年1月1日后出生),符合我校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68年1月1日后出生)。
    
    3.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指本科毕业以后从事与招聘专业相关的全职工作5年以上(含5年,截至2013年8月31日),须提供工作合同(协议)或者单位开具的证明。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普通全日制四年制及以上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实践能力等其他条件见附件(岗位表)。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由海南大学人事处人才引进办公室受理。
    
    2.报名时间和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
    
    信息公布之日起至2013年5月2日18:00
    
    (2)报名邮箱及联系方式:
    
    报名邮箱:hdgkzp@163.com
    
    咨询电话:0898-66271136
    
    3.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须填写《海南大学教学科研人员引进报名表》(可从网上下载),并附上本人有效身份证、大学以来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获奖证书、技能证书和其他有关材料的电子附件;在编在岗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每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3)请应聘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二)资格审查
    
    1.初审:在学校纪委监督下,由人事处和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笔试人员名单,并于2013年5月10日在学校人才招聘网页公布,同时公布笔试的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
    
    公开报名后应聘每个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
     
    2.复审: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大学以来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获奖证书、技能证书和其他有关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组织考试
    
    1.笔试
    
    (1)时间与地点:笔试的时间定于2013年5月16日,时间、地点于2013年5月10日与笔试名单一起在学校人才招聘网页公布;考生凭身份证进入考场。
     
    (2)内容与形式: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科目为《专业综合知识》,内容以实际岗位需要的专业综合知识为主。笔试实行百分制,并由招聘领导小组依实际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参考合格人数确 定。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名单于2013年5月16日在学校人才招聘网页公布。
    
    2.面试
    
    (1)时间与地点:面试时间安排在2013年5月17日,具体时间、地点与面试名单一起在学校人才招聘网页公布。
    
    (2)内容与形式: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专业教师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和语言表达能力。面试考官为7人,由学校招聘领导小组的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应聘者不予录用。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两部分综合计算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计算总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总成绩于2013年5月20日在学校人才招聘网页公布。


    
    (四)考核、体检
     
    根据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由人事处和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组织对考核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确定体检人选,并通知需体检的应聘人员于2013年5月24日前在海南大学校医院(或符合要求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 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考核、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考核和体检结果,经校领导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学校人才招聘网页上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纪检部 门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的结果及时报送省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学校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学校通知办理报到相关手续,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附件:海南大学教学科研人员引进报名表


海南大学人事处   
201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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