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2012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培养造就一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加快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县委常委会议精神,结合我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现状,现就我县2012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按需引进、双向选择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采取自愿报名、考察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引进对象
重点引进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和医卫、农学、林学、园林、水利工程、畜牧水产兽医、规划建设、路桥工程、教育、外经外贸、海关外事、旅游、环保等紧缺专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及“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大学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引进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引进对象还需具备下述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大学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
三、引进方式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在2012年10月15日至31日持本人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和身份证等证件到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报名,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进行报名登记。由人社局根据报名人员的学历专业等情况及本人从业意向研究确定用人单位,经用人单位采取考察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提出聘用意见。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宁远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报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备案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联系电话:0746-7667298;
电子邮箱:hnny_zhw@163.com。
宁远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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