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选用100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到乡镇工作公告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揽万名人才,助浏阳腾飞”人才强市战略,为“建设美丽浏阳,打造幸福家园”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经研究,浏阳市决定面向全国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公开选用100名工作人员到乡镇工作。
一、选用原则选用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考试、考察与试用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用计划全市共选用100名。
浏阳市2013年第一次选用事业编制工作人员选用计划数和岗位专业要求
序号 | 专业 | 计划数 | 备注 |
1 | 综合文秘 | 30 | |
2 | 建筑规划 | 17 | |
3 | 法律 | 5 | |
4 | 水利 | 5 | |
5 | 财会金融 | 15 | 取得会计证 |
6 | 经济管理 | 5 | |
7 | 交通建设管理 | 5 | |
8 | 安全生产 | 5 | |
9 | 计生医护 | 3 | 取得执业医师证 |
10 | 环保 | 5 | |
11 | 食品安全 | 2 | |
12 | 计算机 | 3 | |
合计 | 100 |
三、编制性质选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四、选用程序
(一)报名
1、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备国家普通高校在2012年12月31日前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放宽到30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有立足基层建功立业的志向;具有良好的文字综合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交流能力;
(5)身体健康;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及其他条件(具体岗位条件见附件1);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舞弊、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本科学历报考的除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在录用时有服务年限规定而未满期限的公务员,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编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以及浏阳市内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均不得报名,且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2、报名方式及时间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2月20日9:00至2月25日17:00,网上资格审查时间为2013年2月21日9:00至2月26日17:00;准考证打印时间:2013年3月7日9:00至3月9日17:00;报名网站为浏阳人事考试网(http://www.lyrsj.gov.cn),报考人员也可通过浏阳市人民政府网(http:// www.liuyang.gov.cn/) 的相关链接登录考录专题网站。(网上报名注意事项见附件2)
(二)考试
1、笔试:岗位选用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达到1:5方可开考,如低于1:5,则该岗位计划数调增到其他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笔试分为申论和专业知识两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综合文秘岗位的专业知识科目内容为文稿撰写。按照申论成绩和专业知识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笔试成绩。笔试不指定复习内容和复习用书。笔试日期为2013年3月10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选用人数和入围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证件(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等)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或高校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三)体检、考察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折算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体检(不收体检费)合格者,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在单位或学校的品行表现、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等。
(四)公示考察合格者,在浏阳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五)试用公示期满无异议者进行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期间享受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表现以及干部群众评价提出是否合格的试用意见。试用合格者,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议审定后,办理入编手续。
出现放弃面试和体检以及体检、考察、试用不合格的情况时,均不递补。
五、组织领导和监督
本次选用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配合,市纪委全程监督。同时,为保证本次选用工作顺利进行,维护选用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31— 83640654 0731—83652399)。本简章内容由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31—83625416 0731—83612008
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三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