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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刑法学》重点名词:犯罪故意

 
【发布日期:2011-09-06】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犯罪故意是我国刑法确定的罪过形式之一,根据刑法第14条规定,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从罪过内容上看,犯罪故意具有两方面特征;其一,在意识因素上,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其二,在意志因素上,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抱着希望或放任的态度。根据意识和意志这两个方面的不同情况,刑法理论将犯罪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社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我国刑法规定的大部分犯罪都可以由直接故意构成。

    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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